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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503X/2023-08142 公开日期: 2023-05-21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 05- 21 信息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一、政策背景

2022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和全国工商联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2〕74号)。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壮大我省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提升基层劳动关系治理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我厅会同省总工会、省企联和省工商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本《指导意见》由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和组织实施三部分内容组成。

(一)总体要求。该部分阐明了我省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未来5年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该部分主要围绕队伍体系、工作职责、工作机制、保障激励四个方面提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重点任务。一是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体系。针对基层劳动关系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结合近年来我省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经验,提出从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及社区(村)、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基层调解组织和有关社会组织等4个层面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体系。二是明确劳动关系协调员职责。进一步细化明确劳动关系协调员职责任务,使不同层面上的劳动关系协调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三是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机制。提出建立完善工作联络机制、岗位责任制、工作交流机制、职业培训机制、技能比武和评价机制等五项工作机制,不断改进劳动关系协调员管理和服务。四是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保障和激励。提出充分保障履职期间合法权益、大力支持提升职业技能、适当提高工资待遇、优先推荐荣誉表彰等工作保障和激励措施,不断提升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业荣誉感、成就感,以及各方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重要性认识,促进队伍建设。

(三)组织实施。为了推进队伍建设,《指导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组织实施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协调配合;三是加强宣传引导。

三、施行时间

本意见自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0571—87053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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