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景宁:仲裁院“三字诀”妥善 处理集体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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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景宁县劳动仲裁院及时、快速、妥善地调处一起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未引发重大劳动纠纷隐患,为护航“平安景宁”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一、“快”字为先,第一时间介入纠纷源头。一是多部门及时介入。发生集体劳动争议时,县仲裁院快速及时介入,并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共同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立即引导当事人进入仲裁程序。二是开通绿色通道。县仲裁院立即启动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调解,并及时联系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为劳动者提供立案、调解、送达、庭审等一站式服务。 二、“稳”字为要,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影响。一是落实预警信息报送制度。常态化跟踪劳动纠纷易发、多发、高发的企业,定时、定人、定责地进行用工异常动向摸排,有集体争议苗头时,第一时间向责任领导汇报。二是稳定当事人情绪。仲裁员及时介入并精准确定双方争议焦点,稳定劳动者情绪,防止个别情绪激动的劳动者做出过激行为。 三、“简”字为基,减化仲裁程序缩短时效。一是采用简易处理。针对集体争议案件,视情况采用简易方式处理,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缩短或取消答辩期,并将受理通知、举证通知、开庭通知一次性送达双方当事人。二是开展流动仲裁庭,在争议发生地进行调解或开庭,减轻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切实提升人社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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