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安吉:县仲裁院举办“新业态用工”劳动争议业务研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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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置水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实体权益,强化调解仲裁服务社会能力,6月27日安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举办2023年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开放日暨“新业态用工”劳动争议业务研讨活动,15个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负责人参加本次活动。 教以共进,交流学习。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谢云锋组织集中学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文件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六种类型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通过以案释法落实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要求,帮助并引导各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负责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调解裁判思路。 为了让学习走向深度,促思维走向深度。县仲裁院结合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典型案例与各辖区负责人就处理各类劳动纠纷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组织研讨交流,现场掀起一轮又一轮对话热潮。 县仲裁院院长、调解专家皇甫夏明也参与研讨,并依据法条和判例进行现场研判解答,从不同角度、层面切入,分析劳动纠纷问题,尤其是新业态劳动用工方面,提出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的意见建议。 学以致用,科学庭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观摩庭”组织与会人员走进庭审现场,上一堂生动的现场学法用法实践课。此次庭审是新就业形态下确认劳动关系类典型案件,该案涉及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用工管理、工伤赔付等系列劳动政策法规,对于新型用工模式下如何确认劳动关系、解决纠纷具有很大的教育指导意义。重点关注“事实优先”的劳动关系认定原则和“人格、经济、组织”三大从属性辨析的劳动关系认定思路,突出加强对劳动管理程度的庭审查明和综合考量,对“新就业形式”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做出探索。 与此同时,观摩庭以标准化仲裁庭审流程引导,重点把握庭前准备、庭审调查、庭审辩论等法定环节,规范化庭审流程,提高全县仲裁员、调解员庭审综合素质,优化仲裁服务。 截至目前,安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基层调解组织劳动争议调处100%线上规范运行,劳动争议一线化解率达70%,调解成功率92.03%,累计受理案件352件,涉及新就业形态案件8件,新业态市场规模庞大,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层出不穷,随之在就业、劳动关系等领域中我们将面临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加要求我们统一在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层面县域范围内关于新业态用工的调解及裁判标准,支持引导我县新就业形态良性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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