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平阳:多部门联合快速调解一起因怀孕而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纠纷案

发布时间: 2023-07-06 信息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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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县妇联的及时介入和暖心帮助,让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近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一名怀有近七月的宝妈接连发出感谢。据悉,这是一起企业女员工因怀孕而遭用工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引起纠纷及时得到调解的案件,从当事人求助县妇联到成功落实调解赔偿前后时间不到一周的时间。

不久前,平阳县妇联接到了一个张某(化名)的求助电话,反映其在怀有身孕6个月时所在工作的企业以需产检不适合本职工作为由,单方面终止与张某的劳动合同,怀有身孕的当事人不知所措寻求县妇联帮助。

平阳县妇联接到求助电话后,一直与张某保持联系。鉴于当事人因怀孕被辞退而心理焦虑不安,有关法律维权知识仅来源于网络信息等,县妇联一方面及时安排了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同时指派有关法律专业工作者跟进开展维权法律服务,为其进行法律科普,解答其心中疑惑;另一方面联系了县人力社保局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县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就本案进行沟通,联合约谈用工单位企业,最后确定双方同意以调解为主,仲裁为辅的解决方案。

平阳县妇联安排经验丰富的法律志愿者与当事人联系后,了解其有关诉求,答其法律疑点盲区,分析利弊关系,做足法律咨询的贴心服务,取得了调解中最关键的情感认同,让当事人从一开始不知所从,盲目征求和听从网络建议开展维权到后来脱离网络依赖,完全配合调解进程。

“这体现了妇女工作中情感认同维系工作沟通的重要性。”全程参与本案的律师黄玲玲如是说。

在县妇联、县人社局仲裁委员会、县总工会及法律志愿者等调解下,最终双方成功达成调解意愿,签订仲裁调解书,当事人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条款支付当事人经济赔偿金。

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各个部门共同努力下,双方快速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成效,维护了劳动妇女合法权益。

黄玲玲表示,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提倡广大妇女运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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