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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503X/2023-08324 公开日期: 2023-09-01

《浙江省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和新时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贡献单位评选表彰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 09- 01 信息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擦亮“浙派工匠”金名片,根据《浙江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浙功组发〔2020〕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评比表彰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浙功组发〔2021〕1号),制定了《浙江省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和新时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贡献单位评选表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由评选周期及名额、评选范围及对象、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荣誉授予和监督管理等6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了评选周期及名额。每5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50名,新时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贡献单位30个。

二是明确了评选范围及对象。主要面向在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技能人才和培育单位。

三是明确了评选条件。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主要考察候选人在政治素养、职业素养、技术技能水平、带徒传艺、社会贡献等方面情况。新时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贡献单位主要考察候选单位在讲政治、顾大局、主动作为、技能人才培育、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取得成效等方面的情况。

四是按照程序组织开展评选活动。本次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具体按照遴选通知、人选推荐(包括单位申报、审核推荐、征求意见、人选报送)、形式初审、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上报等6个步骤进行,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技能水平、工作业绩和一贯表现,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五是明确了荣誉授予。由省政府批准授予,颁发相应证书和奖金。

六是建立评选监督管理制度。为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开展,在建立回避机制、完善异议处理、严明评选纪律等方面予以规范,加强监督管理。

三、施行时间

该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解读人:黄晓红

咨询电话:0571-87057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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