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503X/2023-08347 | 公开日期: | 2023-09-25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工院校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近年来,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技工教育事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院校数量、招生人数、在校生人数等稳步增长,学生资助奖励保持较高水平。但目前技工院校学生仅能申报中职国家奖学金,奖项少、获奖人数少,学生奖励体系亟待进一步健全完善。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精神,出台《浙江省技工院校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有利于发挥资助育人功效,激励技工院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成长成才。
二、主要政策依据
1.《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浙江省普通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
3.《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9条,主要分四方面: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申请学生应当符合申请的基本条件、年级要求和成绩表现等要求,同一学年获得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二)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各技工院校省政府奖学金名额由全日制在校生人数、办学质量等综合因素评估确定。经费编入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单位预算。
(三)申请与评审。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由各校制定评审实施细则,组织评审并在校内公示。各校评审材料由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汇总报省人力社保厅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四)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奖学金由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拨付各校,再由各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各技工院校对省政府奖学金须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省人力社保厅不定期对各校评审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四、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0571-85025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