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技工院校2024年新设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办函〔2023〕6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根据《浙江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22〕2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技工院校2024年新设专业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要求
(一)新设专业要紧扣当地产业发展动向和地方特色产业,学校办学条件应基本满足专业开设要求,提升的专业等次符合学校办学层次要求。
(二)新设专业名称(方向)要根据《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规定类别确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有明确的教学目标、教学要求,符合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保证课程和教学安排中的理实比例以及公共课、主干专业课的课时量。
(三)新设专业应当具备深度校企合作的条件要求。学校要积极引导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制定和实训安排等。
(四)申请开设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外专业的院校,应当经省人力社保厅备案后试办,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报备流程
(一)学校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网址为:https://zynl.rlsbt.zj.gov.cn/001/login.jsp),进入“新设专业报备”专题,完成新设专业的网上报备,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设区市人力社保局应及时登录系统进行新设专业报备的确认操作,操作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
(二)学校已完成备案但被纳入人社部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建设名单或正在开展工学一体化课程改革的专业,原则上应依据相应专业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重新备案。
(三)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外试办专业、省属技师学院的新设专业,请直接报备至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由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出具报备确认意见;其他技工院校的新设专业由各设区市人力社保局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专业名称、培养层次以及专业办学能力等方面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向相应技工院校出具报备确认意见。
三、工作要求
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专业设置前的调研和论证工作,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网上报备工作。未经备案的专业,院校不得擅自组织招生,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各设区市人力社保局要切实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系统操作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付彦,0571-85025330。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技工院校2024年新设专业备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