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浙江省技工院校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浙职技教〔2024〕40号
各技工院校(不含宁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浙江省技工院校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浙人社发〔2023〕4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技工院校省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技师、预备技师、高级工学习阶段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我省技工院校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二、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报。请各有关技工院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报《2023-2024学年浙江省技工院校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各校具体名额见附件1。
(二)学校评审。请各有关技工院校按《浙江省技工院校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要求开展评审工作,提出本校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
(三)学校报送材料。各校根据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条件和本校名额,将符合要求的获奖学生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证明材料等)和学校评审报告于10月24日前报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
(四)公布名单。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组织对获奖学生申报材料和学校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后,汇总报省人力社保厅公布获奖名单。
(五)奖学金发放。各技工院校应严格按照《浙江省技工院校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规定,于12月13日前将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报告。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报告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报告须附本校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2023-2024学年浙江省技工院校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签字盖章版)(附件2)。请严格按照《〈2023-2024学年浙江省技工院校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3)的要求规范填写。
(三)其他证明材料。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年级同一专业前15%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详细证明材料。
(四)学校账户信息。包括学校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其他事项
(一)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由省人力社保厅发放获奖证书。
(二)为便于工作开展,请各院校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加入工作钉钉群(群号:23680045971),相关参阅材料将分享在群内。
联系人及电话:周萍,0571-87651286;付彦,0571-85025330。
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翠路50号浙江人力社保大楼613室。
附件:1.2023-2024学年技工院校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3-2024学年浙江省技工院校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3-2024学年浙江省技工院校省政府奖学金申请 审批表》填写说明
浙江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
2024年9月24日
浙职技教〔2024〕40号浙江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浙江省技工院校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