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技工院校特色专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办发〔2024〕3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各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决策部署,高水平推进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深化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加快打造一批契合地方产业发展需求的技工院校特色专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技工院校特色专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面向区域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历史经典产业、非遗文化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结合实际优化专业设置,创新教学模式和方法,办出一批具有产业和地域特色的优质专业,推动全省技工院校专业建设错位发展、迭代升级,促进人才供需高效匹配。2024年—2027年,在全省各设区市和工业强县建成80个特色专业。
二、认定原则
(一)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坚持好中选优原则,认定一批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色、技能传承特色,能够较好服务地方产业发展的专业为我省技工院校特色(培育)专业。
(二)分类评选,择优认定。结合专业建设特色、学校发展特色和区域经济特色,实行分类评审,并根据申报专业的整体办学水平、产业契合度、对社会的贡献、社会声誉以及可持续发展潜力,严格标准,择优认定。
三、认定条件标准
(一)特色专业
1.专业定位清晰。专业辨识度高,高度匹配本区域产业发展需求。
2.专业软硬件基础扎实。专业设置规范,有专业规划和调整机制,已设置5年以上并连续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00人以上,高级工及以上培养层次学生占比80%以上,毕业生累计150人以上。经费投入充足,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条件水平在同类同专业学校中处于领先地位,设施设备先进,利用率高,工位数与办学规模相适应。
3.专业培养模式科学。根据专业培养计划设有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教学资源,在本专业实施工学一体化教学模式。人才培养目标和定位准确,教学质量督导体系健全,实行教学质量全过程管理。本专业学生技能培养成效明显,近三年技能类竞赛获省级及以上奖项5人次及以上。
4.专业教学管理规范。专业教学改革特色鲜明,能积极探索赛教融合等教学新模式。对接行业企业标准,建有精品课程或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建有相关企业专家、技术人员为主的专业建设委员会,并切实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5.专业师资结构合理。拥有与本专业办学规模和培养层次相匹配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业教师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比例不少于80%,且能够积极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专业带头人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荣誉,在行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本专业教学成果明显,近三年获省级及以上论文、课题等教学成果奖不少于2项。
6.产教融合机制健全。专业建设紧扣区域产业发展,积极开展社会化技能服务工作。近三年,技能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500人次以上,每年开展技术帮扶和技术创新2项以上。校企合作项目管理规范,与3家及以上特色行业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与当地骨干企业建有产业学院或企业学院。
7.就业创业质量较高。坚持以高质量充分就业为导向,本专业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95%以上,就业对口率80%以上,3年稳定就业率60%以上。注重优秀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技能故事宣传和榜样案例教育。
(二)特色培育专业
1.专业定位清晰且设置规范。专业辨识度高,具有显著的区域特色、行业特色、技能传承特色。专业设置规范,有专业规划和调整机制,已设置3年以上并连续招生,全日制在校生100人以上。
2.教学理念鲜明。有正确的办学理念与方向,人才培养目标和定位准确,教学质量督导体系健全,实行教学质量全过程管理。对接行业企业标准,配备优质教学资源,实训设备满足教学所需。
3.专业师资结构合理。拥有与专业办学规模和培养层次相匹配的教师队伍,具有企业工作经验的教师比例较高,校级及以上专业带头人具有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职称。
4.校企合作紧密。专业建设紧扣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校企合作项目管理规范,与3家及以上特色行业企业有紧密的合作关系,积极为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培养输送技能人才。
5.服务产业导向明显。积极参与企业技术攻关、产品创新及工法制定、修订,技术服务取得一定成果。区域关联产业的引领示范作用以及技术回馈能力较强。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各技工院校最多可申报2个特色专业(含培育专业)。省属技师学院经行业主管单位审核后报送省人力社保厅;各地技工院校由所属设区市人力社保局择优推荐至省人力社保厅。
(二)组织认定。省人力社保厅根据工作要求和申报条件,对申报专业和佐证材料进行综合评估认定。2024年认定40个特色(培育)专业。特色培育专业培育期为2年,期满评估合格后认定为特色专业。
(三)发文公布。省人力社保厅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并发文公布浙江省技工院校特色专业名单。
五、申报材料
各设区市人力社保局要综合考虑区域产业特色、技术技能传承和辖区工业强县情况(附件1),区分但不完全排除高水平专业群,体现专业辨识度和地方产业特色,择优推荐填报《浙江省技工院校特色专业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2),推荐顺序按优先序排列,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于2024年11月25日前邮寄至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申报院校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浙江省技工院校特色专业申报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联系人: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付彦,0571—85025330;
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翠路50号613室。
附件:1.新划定工业大县(市、区)参考名单
2.浙江省技工院校特色专业申报情况一览表
3.浙江省技工院校特色专业申报表
4.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年11月6日
附件: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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