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503X/2024-00227 | 公开日期: | 2024-12-11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9号提案的答复
朱柏荣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09号提案《借鉴国际经验 构建中国特色高质量学徒制体系》收悉。经商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人社部、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围绕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结合“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实施,全力推进新时代学徒培养工作,促进人才链与产业链有机衔接。2021-2023年,共完成培养新时代学徒10万名以上;截至2023年底,全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在培人数约9.2万。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聚焦企业端,全面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2019年,我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0号),面向企业全面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鼓励企业采取“企校双师、工学一体”模式大规模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增强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方案从主要内容、各方职责、激励政策、补贴申请流程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特别是对培养的对象范围、模式内容、学习工作比例、获得证书、协议签订等关注度较高的事项都作了明确规定,为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提供了科学指导,有效破解了职工“不能学”“不想学”和企业“不想培”“办事难”等问题。
(二)聚焦教育端,积极推进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试点。2016年以来,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等部门分两批遴选确定了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并推荐一批基础好、条件优的院校与企业入选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现有教育部试点单位24个、省级试点单位168个。聚焦重点产业,推动龙头企业与高校强强联合,累计立项建设61家省级重点支持现代产业学院。把“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现代学徒制试点”作为省级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遴选的标志性成果之一,强化学校、企业共同责任,以“校企合作、双元育人”为核心,落实共同招生、共同制订方案与标准,共同设置课程与开发教材、共同组织教育教学、共同管理与考核评价、共同构建师资队伍的“六共同”育人机制,努力实现人才培养和人才使用的无缝对接。
(三)聚焦服务端,切实加强学徒制工作研究指导。成立了13个省级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企业、职业院校、普通本科高校和研究机构专家共同对相关行业职业教育提供专门咨询、指导和服务。相关行指委发挥研究和指导作用,围绕推进和推广行业领域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开展咨询、指导、培训和促进交流等活动,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针对性。我厅会同省教育厅和省中华职业教育社联合批准成立了国内首个学徒制专业研究机构——浙江省学徒制研究中心,有组织开展学徒制研究,加强学徒制宣传引导,推动学徒制研究成果转化,政行企校协同宣传,不断提高学徒制美誉度。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关于构建中国特色学徒制体系的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借鉴先进经验,具有很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我们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和省委关于全面建设“三支队伍”决策部署,结合您提出的建议,着重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职业标准开发力度。鼓励龙头企业、行业协会、职业院校等牵头或参与职业技能标准、评价规范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发,积极承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工作,扩大我省职业培训资源供给,为企业分职业开展学徒制培养提供指引和支持。
二是落实学徒制培训补贴政策。以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名义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实行培训补贴项目清单式管理,明确将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企业员工纳入补贴范围,实行培训补贴申领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深入推进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
三是强化学徒制培养质量监管。探索建立培训质量评估监管体制,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培训结果加强监管,严格考核验收,确保学徒培养质量。推动职教行指委发挥作用,从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质量评价等方面做好标准供给。
四是支持第三方组织办学。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链主企业依托产业学院,与职业院校、行业内企业合作,面向社会招收学徒工,按照规定组织培养,为行业培养输送一批成熟的技术工人。
五是及时总结学徒制工作经验。推进学徒制立法权限在国家层面。我省将采取工作交流、工作督查指导和年报年检制度,对全省推进学徒制进行总结提炼,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和工作经验,深入广泛宣传,形成浓厚氛围。
感谢您对技能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