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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503X/2024-00235 公开日期: 2024-12-11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62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2-11 信息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赵琰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24号提案《关于普及新职业技能培训,赋能新时代就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围绕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的目标,通过技能型社会建设有力有效破解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推进新时代“浙派工匠”队伍建设,为我省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截至2023年底,浙江省技能人才总数1266万人,占从业人员比例32.6%,高技能人才数426.5万人,占技能人才比例33.7%。全省技工院校111所,在校生20.41万人,招生6.57万人,毕业生3.88万人。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强化技能人才培养政策供给。联合省委人才办等12部门出台《关于印发<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 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42号),将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900个职业116个专项分为三大类36个系列,建成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全链条培育体系。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22〕32号)、《关于组织开展百万技能人才“订单式”引育行动的通知》(浙人社函〔2023〕38号)等文件,指导各地聚焦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部署推进先进制造业技能强基行动、数字高技能人才倍增行动等“六大行动”,分层分类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解决重点产业高技能人才短缺问题。联合省委人才办等7部门出台《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高技能人才倍增行动方案》(浙人社发〔2023〕14号),进一步完善数字技能人才培育机制,建立健全适应数字职业特点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为高质量推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是加快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聚焦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员、高校应届毕业生等重点就业群体,大规模精准开展新职业技能培训,推动技能培训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提出大力推进数字技能人才培育生态圈建设,发挥数字经济优质企业带动作用,大规模开展数字职业技能培训。2023年,开展职业技能人才培训218.4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85.2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35.9万人。今年以来,开展数字职业培训9.89万人次,新增数字高技能人才3.6万人。

三是完善人才评价激励体系。出台《关于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22〕16号)等政策文件,进一步扩大用人单位评价自主权,推动技能人才评价标准与企业用人标准精准对接,已累计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8110家,其中用人单位7528家、社会评价组织582家。关注新职业技能培训,稳步实施工程系列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有序推进民营企业工程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目前已授权7家省级行业协会、3家龙头企业高级职称评审权,41家行业协会、76家民营企业中级职称评审权。鼓励开发我省紧缺急需的数字新职业,制定省内通行的数字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四是大力培养行业专业人才。根据产业发展需求,持续优化我省技工院校发展布局,调整专业设置。引导和支持技工院校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快培养新时代职业技能人才。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加强与数字经济优质企业、科研机构全面合作。在全省打造一批功能突出、资源共享的区域性数字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遴选建设10所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一流技师学院和69个适应浙江产业需求的高水平专业群,“十四五”期间,省级财政每年拟投入2.98亿元,地方拟投入配套建设资金173亿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关于普及新职业技能培训的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具有很强的建设性意义,为我们推进相关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立足自身职能,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以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为主要抓手,不断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为我省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强化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针对您提出的鼓励更多具备资质的市场主体参与新职业技能培训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视,充分发挥企业主体在新职业培训中的主观能动性,推动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升级。一是探索多元化校企合作方式。探索“订单班”“冠名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等,为企业精准提供技能人才定向培养、企业职工培训、技术研发支持等服务;支持技师学院、高职院校联合龙头企业,面向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二是赋能技能型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党建引领、重视技能、产教融合、自主优评、增技增效、以技提薪、人人参与、匠心传承”的愿景,通过政策引导等方式,构建对技能型企业的外部赋能激励机制,实现“职工增技、企业增效、职工增收”的良性循环。2024年计划创建首批2000家技能型企业。三是打造一批企业技能培训平台。支持用人单位依托高技能领军人才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等,省财政将对每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经费补助。

(二)强化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方面的主体作用。针对您提出的人社部门与社会力量携手推动新职业岗位的有效落地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激发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主体在新职业评价中的优势,促进新职业岗位有效落地。一是推进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支持全省所有备案自主评价企业推进“新八级工”制度试点,积极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在工程、工艺美术、实验技术等8个领域实现贯通。二是持续开展“一试双证”试点。探索实行“技师+工程师”培养模式,支持龙头企业和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共同制定评价标准,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在去年开展数字经济领域“一试双证”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等产业领域。三是畅通技能人才晋升通道。引导企业建立管理、专技、技能序列纵向畅通、横向贯通的“H”型职业发展通道。探索推动境内外符合条件的技能类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认,提高技能人才国际化水平。通过上述举措,进一步打破技能人才成长“天花板”,让技能更加“吃香”。

(三)优化“崇尚技能”社会生态。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能,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支持企业承办、参与大赛,带动培养更多优秀职业技能人才。围绕各类工作生活场景,实施技能型社会基本单元建设工程,创新打造技能型小镇、技能型社区、技能型乡村,推动技能型社会可知、可感、可及。深入挖掘并宣传技能改变命运、技能铸造成就的典型案例,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讲好“技能故事”,进一步营造重视、关心、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技能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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