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三批省属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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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人社办函〔2024〕2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20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属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3〕18号)要求,经各单位自主申报、现场评估、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环节,浙江省消防协会等21家单位入选第三批省属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新入选机构由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进行赋码,有效期3年。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要严格按照我省有关规定,规范开展社会化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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