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开展第三批“新八级工”制度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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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技能评价(鉴定)中心,各省部属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工”制度工作,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促进技能人才增技增收,推动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22〕16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新八级工”制度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企业范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开展情况良好的各类企业用人单位,重点围绕数字经济,“415X”先进制造业等我省重点产业。 (二)职业(工种)范围:本单位主营业务技术技能岗位对应职业(工种),选择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组织申报。根据自愿申报原则,由企业填写《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工”制度企业申报表》(附件1)并按隶属关系经所在地县级技能评价(鉴定)中心审核确认后报市级技能评价(鉴定)中心,省部属企业于5月20日前直接报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技能评价中心”)。 (二)各市推荐。各市技能评价(鉴定)中心统筹本市企业申报工作,择优推荐,填写《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工”制度企业申报汇总表》(PDF盖章件与WORD格式各一份)(附件2)并连同《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工”制度企业申报表》(文本材料一式三份,PDF格式一份)于5月20日前报省技能评价中心。 (三)遴选公布。省技能评价中心将根据各市推荐情况,综合考量企业的生产规模、内部制度建设、技能人才培养、薪酬体系建设情况等,按照“择优遴选、优势突出”的原则确定第三批“新八级工”制度企业。经确定的“新八级工”制度企业,统一在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网上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技能评价(鉴定)中心要围绕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积极推动本地区“新八级工”制度的推广落实,引导企业技能创富,更好发挥和体现技能人才作用。 (二)择优推荐。各级技能评价(鉴定)中心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切实将符合条件、契合当地产业发展、评价工作开展优秀的企业推荐上来。 (三)加强监督。各级技能评价(鉴定)中心要加强对企业的质量监督,指导和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程序规范严谨,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四、联系方式 省技能评价中心 备案管理科 联系人:陈彬斌 王玮。 联系电话:0571-85211850、88368036。 邮箱:beianke2021@163.com。 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翠路50号6楼610室 附件:1.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工”制度企业申报表.doc 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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