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云和:案前调解 多方协同 合力化解劳动纠纷
|
|||||||
|
|||||||
2022年底,云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收到一批劳动者的仲裁申请,工作人员在初步了解案情后,决定启动案前调解程序,委托劳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劳动者方主张该餐饮服务公司因与某单位食堂承包协议到期即将撤场,要求劳动者主动离职,并表示不予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拒不主动离职。公司则主张表示已事先将撤场一事告知劳动者,并愿意为劳动者调岗到其他承包点位上,但薪资难以保证不变,若需薪资不变,劳动者则需前往异地工作。劳动者表示希望在原岗位上班,并且由于更换了用人单位,需要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还有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要求公司补缴。考虑涉案人数多,且临近年关,故仲裁院和调解员主要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式,一方面,告知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对劳动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成功化解本次争议。 本案是充分运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一个缩影,该机制有效发挥了调解的及时性、灵活性等优势,能够高效便捷化解纠纷。 一是调解程序及时高效。集体性劳动争议涉及人数多,若按常规受理流程和处置周期,极易导致劳动者焦虑情绪的蔓延,为后期调处带来不利因素,在案件发生后,仲裁院立即启动集体劳动争议调处应急预案和案前调解机制,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接待,维护现场秩序,在做好情绪疏导的同时,即时受理该案调解。第一时间联合基层调解组织进行协同调解,耐心倾听记录每位劳动者的相关诉求,整理好证据材料,积极沟通,安抚引导劳动者,让其负面情绪得以疏导,同时在劳动者中树立仲裁的公信力,增加了劳动者对仲裁院的信任度,防止矛盾激化及负面舆情的生成。 二是调解工作灵活便捷。首轮调解中,双方情绪都较为激动,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调解员决定先让双方冷静一段时间。调解员之后通过一对一和面对面交谈的方式展开调查,详细了解每位劳动者的情况,通过双方的陈述更加深入了解本案“症结”,从该点入手,劝导双方换位思考。在第二轮调解阶段,在核实相关案件情况后,释明相关法律,讲清利弊得失,提高了公信力和权威性,终于通过释法明理做通了各方工作,促成各方就经济补偿等争议达成调解方案。 三是分类处置,先易后难。先处置单一诉求的纠纷,即时制作签订调解协议,避免进入仲裁诉讼周期,后再处理多诉求的劳动纠纷。在部分观点达成一致后,建立起了充分信任和情感共鸣,为后面的调解奠定了基础。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