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桐乡:裁审衔接进园区,合力护航新业态

发布时间: 2024-05-27 信息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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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业态行业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增多趋势,特别是直播行业,以中小微企业居多,经营者大多法律意识不强,用工不规范,且劳动关系认定难,给基层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带来不少困难。为源头规范直播行业用工行为,减少劳动争议产生,推动裁审衔接工作走深走实,2024年5月21日上午,桐乡市人民法院、桐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合走进浙江桐乡濮院镇的直播产业园区,开展巡回审判和普法讲座。园区主播、各直播商户、企业人事专员等3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活动现场,桐乡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主播与直播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主播王某于2023年9月入职某直播公司,因某直播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以入职后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为由,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某直播公司辩称王某曾中途离职,双方再次建立劳动关系到签订书面合同未超过一个月,故其认为无需支付王某二倍工资,且王某系主动离职,故亦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经查实,主播王某确曾口头提出辞职,但之后仍继续上班,并未办理过离职手续,故不存在重新建立劳动关系一说,直播公司理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另外,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某直播公司支付王某欠付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合计1万余元。

此案的现场审理和宣判,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更直观地了解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源头规范直播行业的用工行为,减少劳动纠纷产生。旁听庭审的直播商户纷纷表示,今后将规范用工,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劳动报酬。

庭审后,桐乡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和桐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一起举办了普法讲座,向企业和劳动者们普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并通过共享法庭进行直播,旨在引导直播行业依法规范用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同时,还走访了园区的直播商户,向他们发送了风险提示函;及时整理了《直播劳动纠纷问答》,统一直播行业劳动争议裁审标准,供法官、仲裁员审理案件时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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