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德劳人仲案字〔2023〕第185号

发布时间: 2024-06-03 信息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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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杨磊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德劳人仲案字〔2023〕第185号),本委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缺席裁决。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德劳人仲案字〔2023〕第185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裁决内容如下:一、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赔偿金56894.94元。二、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2906.5元。劳动者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德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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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53000 

电话:0534-790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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