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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503X/2024-00170 公开日期: 2024-09-11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 09- 11 信息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省人力社保厅会同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我省《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通知》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并集成我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主要政策,方便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更好地了解政策,扩大政策惠及面,提高政策可操作性。

《通知》共19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促进就业的政策。共8条:一是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二是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合并为一次性扩岗补助,明确了每招用1人1500元的补助标准;三是实施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同时明确了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四是实施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五是实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六是实施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增加了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两类补贴对象;七是实施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同时要及时清退超过1年未提供见习岗位且未开展见习活动的见习单位;八是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明确补贴对象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

(二)扶持创业的政策。共5条:一是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二是实施创业补贴政策;三是实施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政策;四是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五是有条件的地区可实施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政策。

(三)有关工作要求。共6条:一是加快政策性岗位招录;二是落实高校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主体责任;三是强化青年求职能力训练,组织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加大师资培养;四是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全面提供“1131”服务(即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五是优化就业服务,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办理,普遍设立青年就业服务窗口,建设一批青年就业驿站;六是加强就业权益维护。

四、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单位: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0571-8705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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