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关于 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信息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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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技能人才评价(鉴定)中心: 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有关要求,近期将启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信息审核管理系统”,对评价机构备案信息进行了调整扩展。为确保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信息的完整性,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做好备案信息备份与核对工作 (一)备份。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于1月13日前,登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网址:http://pjjg.osta.org.cn/)截图保存本机构已公示职业工种和备案信息。 (二)核对。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于1月14日至16日,访问机构公示临时地址http://user.jg.test.ostazs.com,核对本机构已公示职业工种和备案信息。 二、完成数据采集工作 (一)信息填报。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登入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在“技能评价组织机构管理模块”,选择“机构备案信息管理”,对当前备案信息进行编辑,填写补充完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信息采集表》(见附件)。 (二)信息审核。各级评价(鉴定)中心在“技能评价组织机构管理模块”,选择“机构备案信息审核”,对机构填报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督促未填报机构完成系统填报工作。 三、有关要求 数据采集工作原则上于1月底前完成,对信息不完整、备案有效期到期,评价范围与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或职业标准不一致的,将逐步清理出目录。 (联系人:陈彬斌,联系电话:0571-85211850) 附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信息采集表 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1月8日 附件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信息采集表
填表说明 1.带“*”为必填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说明有一项必填。新增机构填写所有必填项;修改已公示机构信息时,需采集补充所有必填项。 2.机构别称:有统一分支机构名称需求且有对应实体机构的全国性认定机构,可为分支机构设置具有统一规律的别称(如“XXX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 3.登记注册类型: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含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其它等九类。 4.联系电话:请填写可以对社会公布的工作联系电话。座机请填写区号,按“区号-座机号码”格式填写。 5.人员规模:用人单位和社评组织填写申请备案时本单位在职人员数量(以社保缴费人数为准);院校填写毕业年度在校学生人数。数量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更新修改。 6.考评员人数、内部督导员人数:根据备案时机构确定和聘用的考评员、内部督导员情况填写,数量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更新修改。 7.理论知识考试工位数、实操考试工位数:填写机构已经实际投入使用的本地区全部考点理论知识考试工位数、实操考试工位数。 8.每年最大评价量(人次):用人单位根据单位人员规模,院校根据毕业年度在校生规模,社评组织根据机构全部考点理论知识和实操考试工位数、设施设备使用维护等实际情况,计算填报每年最大评价人次数,人社部门根据技术评估、现场查勘等实际情况审核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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