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技工院校2025年新设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办函〔2025〕1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与管理,根据《浙江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22〕29号),决定开展全省技工院校2025年新设专业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专业要求
(一)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各技工院校要紧贴全省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结合自身办学定位、资源禀赋等合理新设专业,提升的专业等次要与学校办学层次相匹配,且具备开设专业的基本办学条件。
(二)符合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要求。新设专业要围绕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相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技能人才培养方案,明确教学目标和教学要求,保证课程和教学安排理实比及公共课、主干专业课的课时量。
(三)按规定确定专业名称。新设专业名称(方向)要对照《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规定类别规范确定。
(四)具备校企合作条件。新设专业应当具备校企合作的基础条件,能够充分调动行业企业积极性,深度参与制定技能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实习实训安排等。
(五)服从专业设置管理。申请开设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外专业的院校,应当经省人力社保厅备案后试办,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报备流程
(一)院校申报。学校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网址:https://zynl.rlsbt.zj.gov.cn/001/login.jsp),进入“新设专业报备”专题,完成新设专业的网上报备,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
(二)部门审核。省属技师学院新设专业由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出具报备确认意见。非省属技工院校新设专业由所属设区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各设区市人力社保局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新设专业名称、培养层次以及专业办学能力等方面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直接向相关技工院校出具报备意见,不符合新设专业要求的不予确认;符合新设专业要求的通过系统进行报备确认。系统操作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
三、工作要求
(一)学校已完成备案但纳入人社部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建设名单或正在开展工学一体化课程改革的专业,原则上应根据相应专业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重新备案。
(二)各技工院校申报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外试办专业、文化艺术类专业的,由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出具报备确认意见。
(三)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专业备案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专业设置调研和论证,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网上报备工作。未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专业不得擅自组织招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各设区市人力社保局要切实做好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付彦,0571-85025330。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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