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治理使用盗版国家级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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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治理使用盗版国家级技工教育和 职业培训教材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质量,保护学生的合法利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治理使用国家级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227号)要求,决定从今年8月起,集中力量在全省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中开展治理使用盗版国家级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与鉴定教材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树立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净化教材征订、使用和管理环境,强化各级、各类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与鉴定机构教材选用、征订等方面的规范管理,提高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水平和防盗版能力,维护国家级教材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教学质量。 二、工作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由省市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等配合参与。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全面排查摸底,积极开展专项行动。要认真落实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要求,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地要对本地区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培训与鉴定教材使用情况和库存教材进行全面排查。对教材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单位,责令其立即整改并监督落实到位;对使用盗版盗印教材的单位,会同当地版权部门现场收缴、集中销毁盗版盗印教材,严肃查处。 (二)健全防盗版机制,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建立健全教材及相关教辅读物征订、使用和管理制度,规范征订、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材管理相关规定,确保教学培训质量。省厅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规范使用国家级教材、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教材使用情况列入技工院校综合考核、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度目标考核与评估的必备条件。对不执行部颁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及不规范使用国家级规划教材的技工院校,不予参加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的评估,不予参加教学质量评定,不予推荐为技工教育先进单位;对不规范使用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教材的机构,不予推荐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 (三)规范征订行为,确保使用正版教材。各地要指导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选用规范的教材开展相关教学活动,并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征订。要对教材征订、入库、发放、结算等环节加强审验,防止盗版盗印及粗制滥造教材进入课堂,确保教材及相关教辅读物质量,切实把好教材“征订关”。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建立健全发行员队伍,发挥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浙江省代理发行站、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教材服务部的教材发行主渠道作用。 (四)加强社会监督,落实有关奖惩制度。各地要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并做好协调和查处工作。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设立投诉站(点)并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省厅盗版教材举报专线电话:0571—85025330。 三、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站在维护知识产权,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行动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省厅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和督促检查工作。各地也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和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橱窗、宣传画等新闻媒体和宣传途径,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和防盗版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内容。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安排阶段(8月下旬)。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1月)。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省厅专项行动方案和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1.自查阶段(9月)。按照检查工作要求,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开展自查活动,据实上报教材征订情况,存在问题的要进行整改。请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于9月15日前将《国家级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征订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厅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 2.排查阶段(10月)。按照检查工作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使用教材和库存教材进行全面排查,对教材的征订、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3.抽查阶段(11月)。按照检查工作要求,省厅组织检查小组,对部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教材征订、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各市和义乌市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于2011年12月底前将本地区专项行动中的相关文件、实施情况、检查总结等报送省厅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朱静 联系电话:0571-85025330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计算技术研究所大楼 邮编:310006
附件:1.省厅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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