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社会保障类
法规名称
浙江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1998-06364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ZJSP13—1998—0018
法规文号 浙社险〔1998〕73号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2-18
法规正文

浙江省社会保险管理局

关于认真做好基本养老保险

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社险[1998]73号

各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单位:

根据国务院[1998]28号文件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工作(以下简称行业移交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为圆满完成行业移交工作任务,经省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接收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1998]28号文件和全国行业移交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对行业移交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各行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1998]28号文件和贯彻全国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经过反复研究和慎重考虑,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利于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推动省级统筹的进程;有利于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社会稳定;有利于建立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的养老保险体系。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决执行国务院的决定,自觉服从国家大局,以实际行动支持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保证本行业、单位的移交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积极做好行业移交准备,保证交接工作顺利进行

行业移交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行业、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主要精力,认真做好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一)填报统一制发的表册和有关材料

1.填好5份报表。各行业、单位要准确填报在8月31日省召开的行业移交工作会议上统一制发的5份表格内容。即:“行业和单位统筹机构基本情况表”、“行业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情况表”、“1997年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基本数据表”、“1998年1至8月份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基本数据表”、“行业和单位基金滚存结余基本情况表”。对表3的项目填报,应与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算数据相一致;对表4的填报,应在核实1997年数据基础上,加上1998年1月至8月份的增减变化情况。凡7、8两个月基金未作收支结算的,应作相应的核算,真实反映1至8月份养老保险基本情况。填报表5时还需要提供财务核算数据。

2.上报2份花名册。各行业、单位要填报“1998年8月底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员花名册”、“1998年8月底止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花名册”(样表附后)。具体填报时根据计算机现有的数据库生成数据填报。

3.做好移交材料准备。各行业、单位上报一套完整的1998年行业统筹政策规定,包括行业统筹实施的范围、对象、基金提取基数和比例、统筹项目以及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用公式表示)。

4.完善有关数据。根据4份样表的字段格式(详表附后),对原有数据库数据加以整理和补充,并生成相应的数据库文件。

上述各类报表、花名册、材料和计算机软盘务必于9月20日前上报我局。

(二)上报行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情况书面材料。各行业、单位根据移交准备工作和有关数据,在审核审计前,就本行业、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基本情况写出专题报告。在报告1997年度基本情况的同时,重点报告1998年1月至8月份的基本情况,并与9月20日前上报我局一式2份。

(三)开展审核审计工作。省行业移交办公室和审计部门,根据各行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基本情况报告,按照“先易后难,先大后小,先单位后行业”的顺序,进行基础数据的审核审计(行业单位审核基本数据审核分组表和行业数据审核各行业单位需准备的材料、项目和具体要求附表于后)。审核的重点是掌握办理离退休条件和缴费工资基数、养老金计发标准和个人账户建立以及基金的收支存情况,请各行业、单位按审核工作时间安排,提前2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审核审计工作按计划进行。

(四)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今年9月至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暂委托各行业、单位按现行标准、渠道发放,省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年终与各行业、单位进行决算。对于基金周转有困难的行业、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基金核拨手续,保证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基本养老金。

三、按照政策规定,保证行业统筹顺利过渡并轨

为保证9月1日以后的平稳实施和顺利过渡并轨,各行业、单位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政策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今年9月1日后符合正常退休条件的人员退休时,单位应填写《浙江省行业统筹单位职工退休(退职)待遇核定表》(样表附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上报省社保局,由省社保局负责审核。在审核前,其基本养老金可采取预发的办法解决。凡在今年9至12月份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视为“老人”,按原行业、单位执行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对1998年底前参加工作,1999年后退休的“中人”,按照国发[1998]28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浙江实际和各行业的现状,由省统一制定行业、单位“中人”基本养老金过渡办法。

(二)行业、单位业务纳入地方管理轨道。为确保行业移交后的业务工作更好地纳入地方管理轨道,顺利开展业务工作,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具体业务的承办部门。省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成立了业务三科,具体负责行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今后各行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具体业务工作与业务三科联系(联系电话:5112785、5112786)。

2.业务管理的形式。行业主管部门在我省的,以行业为单位与省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发生基金收缴、拨付、人员增减转移等业务关系;行业主管部门不在我省的,根据单位业务性质、隶属关系和有利于单位开展工作,方便核算、管理的原则,由企业直接同省基金管理中心发生业务关系。

3.基金结算的方式。今年后4个月与省基金管理中心直接发生业务关系的行业、单位,内部基金收支实行按月全额结算,行业单位对省基金管理中心实行按月收支差额结算,年终统一组织决算的方式。行业、单位月基金收支有结余的部分全部上缴省基金管理中心。浙江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开户银行为杭州市工商银行解放路支行,账号20714498897。1998年8月底前基金累积结余待审核、审计后移交。

4.财务、统计报表的上报。从9月份起,原行业、单位上报国家有关部的财务与统计月报表,改为次月10日前报省基金管理中心。行业、单位月基金收支差为负数的,由行业、单位上报月度养老金发放资金缺口申报审核表,同时附上月基金财务报表,经审核后,由省基金管理中心下拨资金。

5.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从1998年1月1日起,各行业、单位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为每个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1997年12月31日前各行业、单位按中央各部规定建立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单位自行建立和调整的个人账户不予承认。1998年9月1日后职工个人账户的管理、计息、转移、使用等按浙政[1997]15号、浙劳险[1998]4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搞好配合。各行业、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保证本行业移交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设立社保经办机构的行业、单位,要保证工作人员集中时间和精力,做好移交工作;未设社保经办机构的行业,由行业确定一个牵头单位,负责联络各单位向省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移交工作;行业企业不多或企业规模较大的,可由企业直接向省社保经办机构移交。各行业社保经办机构要按照省社保主管部门的部署,主动提供情况,疏通工作渠道,理顺业务关系,主动配合做好行业移交工作。

(二)严格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各行业、单位在办理移交工作中,对上级已明确的政策规定要坚决执行,对上级尚未明确的有关问题,在加强请示报告的同时,要共同协商,妥善解决,确保政策规定的落实。对移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交接双方要积极配合,做到不推诿扯皮,不拖延进度。行业统筹数据的填报要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对在移交工作中不予配合,突击办理退休,擅自提高待遇,抽调挪用资金等违反纪律的行为要予以通报,严肃处理,确保政策规定的全面落实。

(三)认真总结经验,巩固移交工作成果。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涉及多方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关系到行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思想稳定,是一项非常复杂、难度很大、又没有任何经验可借鉴的全新工作。各行业、单位要采取边移交、边摸索、边总结、边研究的办法,认真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同时各行业、单位要对1999年缴费比例、调节金进行测算,提出调整行业、单位缴费费率和向地方过渡并轨的意见和建议方案,并在移交工作结束后,写出书面意见,报告于11月15日前上报我局一式5份。

附表:

1.1998年8月底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员花名册;

2.1998年8月底止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花名单;

3.离退休人员基本档案、单位基础档案、在职职工基础档案、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样表;

4.行业单位有关情况表(5种表);

5.行业基本养老保险移交审核情况。

6.浙江省行业统筹单位职工退休(退职)待遇核定表。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四日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