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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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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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503X/2001-06577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ZJSP13—2001—0026 |
法规文号 | 浙劳社老〔2001〕160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4-02-21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劳社老【2001】160号 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舟山市劳动(人事劳动)局: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险体系,逐步推进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根据今年我省劳动保障工作目标,在全国试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试点工作。先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 确定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舟山市为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试点工作单位。 二、试点工作要求 1、试点单位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由社区管理服务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离休退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试点工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和具体工作落实措施。 2、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开展社区管理服务试点工作情况。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3、要深入社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情况,选择2—3个基础工作扎实,社区管理工作较为规范的社区为社会管理服务试点社区,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工作办法,以点带面,促进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4、积极开展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培训指导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重视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退休人员的档案资料和数据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快社会保障信息制度和退休人员的信息网络建设。 5、通过各种形式开展退休人员社区管理宣传服务工作,取得退休人员对社区管理服务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为退休人员提供快捷方便的优质服务。 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二〇〇一年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