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06-05813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ZJSP13—2006—0006 |
法规文号 | 浙人专〔2006〕58号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有效性 | 废止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4-02-25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事厅 关于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 浙人专〔2006〕58号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浙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精神,为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掌握计算机知识,进一步提高计算机应用能力,经研究,在我省全面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月起,我省将全面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各市要按照人事部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于今年年底前做好开考前各项准备工作,尤其是新开考考区考点的开考申请和机房升级改造等基础工作。 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采用科目模块化设计,每一科目(模块)单独考试。根据人事部国人厅发〔2005〕96号文件,目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25个科目供考生选择(详见附件),并且对附件中标明“考生任选其一”的考试科目,考生只能选择其一。 考试采用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题库、统一考试标准、统一的考试管理系统。组织考试时间由各考点自行安排。应试人员应按照考试管理系统的提示进行考试。每一科目(模块)考试时间为50分钟。 三、每科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单科合格证书。 四、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五、2006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2000/XP&Office)》证书,在2007年底前仍可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凡2007年1月1日后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2000/XP&Office)》证书,不再作为我省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一)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留学回国人员; (三)申报工艺美术、艺术、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的; (四)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五)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七)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八)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七、全省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统一领导,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在各市设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区,各考区从本地实际出发设置考点。具体考务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承办。尚未设立人事考试机构的市,由市人事部门提出考试承办机构,经省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后,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备案。省人事考试中心将适时对各考区考点的计算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考试系统操作培训,并安排专人赴新开考考区指导安装,同时对各考点的软、硬件配置进行检查验收。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