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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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开展浙江省首席技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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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503X/2010-05985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ZJSP13—2010—0028 |
法规文号 | 浙人社发〔2010〕346号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有效性 | 废止 |
体裁分类 | 通告 |
发布日期 | 2014-02-28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开展浙江省首席技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346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经信委、财政局、国资委(办)、总工会,省直、中央在浙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努力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技艺精湛、作风过硬的技能人才队伍,为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保障,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省技能人才队伍中开展“浙江省首席技师”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浙江省首席技师评选对象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本省生产一线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且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能够排除关键技术障碍、安全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有作出显著贡献。 (二)具有较高的技能水平,在全省相关行业领域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在技术岗位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获得国家专利证书且专利在实际生产中具有应用价值。 (三)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表现优异,获得全国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或全国二类、省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一名。 (四)在带徒传艺和培养青年技能人才方面作出较大贡献,所带徒弟在国家一类大赛中获得前五名;或省一类大赛获得前三名;或省二类大赛获得第一名。 二、评选方式和程序 浙江省首席技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50名。评选工作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和省总工会共同组成省首席技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见附件1)。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人力社保厅,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 评选工作坚持注重技能、业内认可、实际贡献的导向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推荐 浙江省首席技师评选采用归口推荐。各市、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在浙各单位作为归口单位,根据规定推荐名额(另行通知)比例推荐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内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被推荐的候选人应填写《浙江省首席技师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撰写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并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反映技术成果、贡献的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分行业初审 省评选办组织若干专家组成各行业领域评审小组,分行业对推荐候选人进行初审。在充分讨论审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产生入围候选人,并将入围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情况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三)评委会审议 省评选办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对正式候选人申报材料充分审议的基础上,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产生评审结果,并报省首席技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确定浙江省首席技师名单。 三、表彰和奖惩 (一)对获得浙江省首席技师称号者,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对其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免所得税)。 (二)获浙江省首席技师称号者,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经查明属实,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取消今后参加此项评选的资格。 各市可参照本办法,开展此项工作。 附件:1.浙江省首席技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浙江省首席技师候选人推荐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总工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