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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4-06123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ZJSP13—2014—0030
法规文号 浙人社发〔2014〕128号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有效性 失效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8-26
法规正文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根据人社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和人社部办公厅《关于确定浙江等50个地区作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单位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80号)等文件要求,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浙江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报告。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8月25日

 

浙江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平稳、有序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是以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从而推进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加社会保险的专项行动。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地人力社保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已初步建成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但部分城乡居民仍未依法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参保资源底数不清、重复参保和中断缴费现象并存等问题,亟需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进程中抓紧解决。

  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改革举措,有利于加快实现我省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加快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快“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必然要求,有利于适应我省新型城市化进程和社会流动性特征,更好地维护广大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社保关系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避免和减少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领取待遇,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

  二、“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的目标任务

  我省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登记核查和规范管理,建立浙江省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和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制定登记信息数据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本省户籍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参保登记的最终成果是,建立以全省乃至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人唯一参保标识的、全面覆盖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并实时更新,可进行全省、全国联网比对,可准确查阅已参保人员和未参保人员的信息,为实现全民参保提供科学决策依据。2014年底全省全民参保登记率达到50%,2015年底完成调查登记工作,2016年建立登记信息数据动态管理机制。具体任务是:

  (一)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以目前覆盖人数最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基础,整合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进行筛查比对、数据整理、入户调查工作,确保参保登记(核对)信息的规范和准确。

  (二)建立全省全民参保登记(核对)指标体系,制定全省统一的登记(核对)指标项和数据技术标准。

  (三)建立浙江省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开发全省统一的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省各类社会保险已参保和未参保人员信息登记(核对)的动态管理,并适应分级管理需求。

  (四)做好与发改、经信、公安、民政、财政、卫生计生和法院等相关业务系统的对接,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三、全民参保登记(核对)的办法

  (一)关于全民参保登记(核对)的对象和内容。全民参保登记(核对)的对象是本省户籍人员。入户登记(核对)的内容为本省户籍人员的基本信息、就业状况、社会保险参保现状等(见附件1)。

  (二)关于全民参保登记(核对)工作的具体步骤。全民参保登记(核对)工作,采取上下结合、先进行数据比对、再进行登记(核对)的递进方法。首先是对已有的信息,社保经办机构经过清理比对后直接确认;其次是对缺失错误的信息,通过基层平台补录改正,完成确认;最后是重点入户调查确认。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并实现全省联网和动态更新。具体步骤如下:

  1.确定登记(核对)指标项,制定基础数据标准。根据社会保险业务指标,结合业务数据实际情况,确定全省全民参保登记(核对)指标项,制定基础数据标准。

  2.建立“浙江省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通过协调公安、经信等部门,采集全省户籍人员基础信息,并按属地核准户籍人员数,为填写《浙江省全民参保登记个人信息登记(核对)表》提供基础信息,逐步建立“浙江省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

  3.各市按照全省统一的登记(核对)指标项及数据标准对业务数据进行处理。通过与“浙江省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的数据交换取得本市及所辖各统筹区户籍人口数据,与当地社保业务系统进行比对,比对结果由市汇总后上传到省级数据库;省里将各地养老、医疗保险未参保人员信息与其他地区上传的参保信息比对,产生省内异地参保人员信息,并与人社部交换联网数据进行比对产生在省外参保人员信息,一并下发各市,由各市明确未参保人员名册并生成需要入户登记(核对)的人员信息。

  4.发放未参保人员信息表,进行入户登记(核对)。各县(市、区)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取得登记(核对)所需的户号和详细户口所在地址(村、社区)等信息。将需要入户登记(核对)的人员导出,统一表单发放到基层,由乡镇(街道)、村(社区)编制花名册,按照《浙江省全民参保登记个人信息登记(核对)表》的指标项,入户逐个登记(核对),填写登记(核对)表,并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调查数据的录入和整理。

  5.形成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和动态管理机制。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全民参保登记表》(基本样式见附件2)要求,录入调查、登记(核对)信息,社保机构对录入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建立完整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并通过系统自动更新、人工动态调查录入等手段全面实行动态管理。乡镇(街道)、村(社区)对本辖区登记(核对)信息数据采集后,实行动态维护。登记对象因死亡、户籍迁移或参保情况变化等需变更登记信息的,应按照申报、审核等规定程序及时变更,形成实时动态数据库。

  (三)关于省与市的职责分工。根据上述登记(核对)模式,省与市的职责如下:

  省厅职责:确定全民参保登记(核对)指标项,制定基础数据标准和内容,建设“浙江省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和“全民参保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协助各地将待登记(核对)人员信息与人社部全国数据进行比对,以确定需要入户登记(核对)人员信息;制定参保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动态管理机制。

  各市职责:完成所辖各统筹区业务库数据的整理和比对工作,并以市为单位汇总;完成与“浙江省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的数据交换;发放未参保人员信息表,组织指导所辖各统筹区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取得有关信息,开展入户登记(核对),并将信息录入到“全民参保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全民参保信息的动态管理,做好数据和信息的日常维护工作。

  (四)关于实施步骤。计划用三年时间(2014年—2016年)完成,分5个实施阶段:

  1.制定方案阶段(2014年8月底前),各地成立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登记工作具体操作办法)。

  2.信息系统建设阶段(2014年9月底前),做好信息系统的招标和建设,对现有参保数据与公安户籍信息进行比对整理。

  3.全面推开阶段(2014年 12月底前),全面推开登记(核对)工作的信息采集和录入核对工作,登记率达到50%。

  4.完成登记任务阶段(2015年底前)。

  5.建立登记信息数据动态管理机制阶段(2016年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吴顺江厅长任组长,刘国富、蔡国春副厅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业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社保中心,由程振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要相应建立“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设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社保经办机构和业务部门以及信息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抓紧制定当地“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措施、人员、经费、设备“五到位”。各市、县(市、区)的实施方案请于9月上旬分别报省、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地要统筹安排工作力量,加强社保经办机构与信息化管理、就业、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农民工工作等机构的协同配合,狠抓落实,确保“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效。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增进共识,大力保障调查登记工作中所需的人力财力,积极推动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为全民参保登记夯实工作基础。

  (三)加强督促检查。根据全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进度,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建立工作调度机制,通报各地推进情况。各市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所属县(市、区)及时进行督查,确保本地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如期开展、按时完成。

  (四)加强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省里将组织举办全省全民参保登记业务和信息培训班,对各市、县(市、区)从事此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统一解读全民参保登记范围和对象、调查指标含义、口径和系统建设等内容。各市、县(市、区)要根据省里下发的业务培训资料,对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宣传计划,通过新闻媒体、组织召开会议、印发宣传手册、深入基层宣讲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凝聚社会共识,提升全民参保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浙江省全民参保登记个人信息登记(核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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