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奖励2017年度浙江省优秀博士后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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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奖励2017年度浙江省优秀博士后的决定 浙人社发〔2017〕74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奖励在推动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根据《浙江省优秀博士后奖励实施办法》(浙人专〔2003〕98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2〕115号)精神,经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择优推荐,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授予张杰等15人为2017年度浙江省优秀博士后称号(名单附后),每人奖励1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优秀博士后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全省广大博士后研究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应有贡献。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高度重视博士后工作,着力培养好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充分激发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打造人才生态最优省份,为我省高水平谱写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浙江篇章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附件:2017年度浙江省优秀博士后人员名单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28日
附件
2017年度浙江省优秀博士后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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