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领域人才对应职业、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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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职技鉴〔2019〕11号 各市、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管理)中心,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我们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基础,对应机电、轻工等20类专业技术资格形成了《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领域人才对应职业、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现印发给你们,作为工程技术领域人才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参考资料。 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参考目录》发布的同时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职业分类数据库”模块中针对焊工、电工等38个职业(由人社部门执行考核实施的职业资格),根据对应专业技术资格添加如下申报条件: 1.三级(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N年(N为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不同职业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数,下同)(含)以上。 2.二级(技师):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N年(含)以上。 3.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N年(含)以上。
附件:《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领域人才对应职业、专业参考目录》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9年9月20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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