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员工的加班工资,公司不能“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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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个月,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多起要求单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仲裁案件。劳动者工作日里加班工作不曾休息,特别是节日加班,劳动者不仅放弃了法定的休息权利,而且割舍了与家人团聚的亲情,更应该给予丰厚的补偿。因此,法律规定了三倍的薪酬标准并且不得以补休抵偿,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而现实是这些劳动者在饱受加班的疲惫之余还要为追讨加班薪酬劳神费力,主要原因在于单位对于加班工资的规定不了解、不遵守或者未制定明确的单位规章制度予以确定和计算。 9月份,人力社保部就国庆节、中秋节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过明确,而很多单位在计算加班工资时未计算、或只部分计算该期间的加班工资。员工加班原因主要是为了单位发展或者正常经营,支付加班工资不仅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法律法规基于社会公平、公正所规定的的明确规定。广大劳动者和公众舆论都希望,单位内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来营造更加有保障的工作环境,去构建和谐的社会氛围,使加班工资以及更多的有关劳动者权益的话题不再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逐利是企业经营者的本能,在支付加班费问题上,仅仅寄希望于经营管理者的“自觉”是不够的。劳动者要增强维权意识,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劳动行政部门将提升宣传范围,继续就劳动者息息相关的法规法规内容宣传提升强度和广度。在处理相关案件时,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或者通过劳动仲裁案件处理过程对企业管理人员予以普法和教育。 江北区广大劳动者和群众们都希望,通过完善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政府执法部门的积极作为,营造更加严格的法制环境与和谐的社会氛围。江北区劳动保障部门,将一如既往的严格执法,使加班工资以及更多的有关劳动者权益的话题不再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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