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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503X/2020-01579 公开日期: 2020-04-20

《浙江省塑料机械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塑料机械行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 04- 20 信息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领域职称制度改革,结合我省塑料机械行业发展实际,我厅会同省经信委制定了《浙江省塑料机械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塑料机械行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二)原评价条件已不适应新形势要求。一直以来,塑料机械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纳入机械工程中,尽管我们不断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审办法,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原评价标准也暴露出一些弊端:一是由于按机械大类来设计评价指标,难以体现塑料机械行业特色。二是评价标准不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主要以政府主导的奖项、荣誉、课题项目为标准,用人单位真正需要的能力、业绩指标体现不足,一定程度上存在评价与使用脱节的问题。三是过于重学历、资历和论文,能力业绩评价处于“空转”状态。

(三)对工程领域行业协会有序承接相关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探索。我省塑料机械从业人员有1万多人,技术人员近2000人,占了全国三分之一以上,其中龙头骨干企业与技术人才主要集聚在宁波北仑,我省自2015年开始推进职称分类评价工作,探索建立以行业为主体的分类评价体系,首个试点就选择了省塑料机械行业。经过3年的试点实践,省塑料机械行业具有承接塑料机械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条件和经验。

二、制定《实施方案》和《评价条件》的主要原则

(一)以用为本为原则。职称制度要以单位的用人需求为基础,要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

(二)建立量化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量化考核指标设计,强化量化评分在评审中的运用,减少主观人为因素。

(三)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四)树立重业绩、重能力的激励导向。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在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了塑机行业的特色业绩指标,创造性地加入了薪酬指标,增加工作绩效、专利、能力提升、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比重。建立标志性成果直接晋升通道,申报人员取得标志性成果的,经高评委审核确认,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直接晋升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五)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条件。弱化论文导向,在工作中的技术专利、软件著作权甚至技术分析报告等也可体现其业绩成果。根据行业特点,取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思路、评审对象、改革内容、实施流程、工作要求五部分内容。《评价条件》主要包括总则、申报基本条件、工评审条件、附则等4章16条,对评审对象的思想道德、继续教育、专业理论、学历、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评价。主要内容有:

(一)量化了我省塑料机械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条件。采用定性控制项和定量打分项相结合的体系,加大了刚性比重,减少了主观人为因素,更科学地为评价提供可靠依据,同时节约了评审专家的时间。

(二)突出塑机行业特色指标,强化工作业绩评价。充分考虑塑机行业的工作特点,按技术开发工程设计,工艺设计生产制造和技术服务三个方向,围绕工作绩效、科研项目、科技成果、专利论著等几个维度评价其专业工作业绩,基本能够体现塑机技术工作全方位、全人群的实际情况。

(三)突出企业评价人才的主体作用,设立个人连续三年税前平均年收入这一考核指标。申报人员连续三年个人税前平均年收入10万以上的都可获得加分,以10万元年薪起算,计10分,收入每增加1万元可增加1分,上限20分。

(四)实际贡献考核成重点,在标准的具体分值设置上作了细致的规定,如对同属国家级和省部级的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考虑到重要性不同,设置了分值浮动区间供评委裁量,对在年销售额两亿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担任企业中高层,并在企业管理、研发、生产等多领域作出贡献的复合型人才和对企业技术进步作出贡献的关键性技术骨干,考虑申报人员在企业的实际效用,额外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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