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503X/2020-01580 | 公开日期: | 2020-04-20 |
《浙江省蓄电池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蓄电池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工程类职称改革,根据中央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省蓄电池行业发展实际,,我厅会同省经信委制定了《浙江省蓄电池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蓄电池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二)原评价条件已不适应新形势要求。一直以来,蓄电池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纳入能源原材料工程中,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出现一些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情况:一是评价指标过于笼统,由于纳入能源原材料大类中,难以体现蓄电池行业的特点。二是评价标准不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主要以政府主导的奖项、荣誉、课题项目为标准,用人单位真正需要的能力、业绩指标体现不足,一定程度上存在评价与使用脱节的问题。三是过于重学历、资历和论文,能力业绩评价处于“空转”状态。
(三)对工程领域行业协会有序承接相关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探索。省蓄电池行业协会依托湖州市,具有新能源产业链全、人才集聚度高和市场优势突出等优势。目前,湖州市新能源产业建成了长兴新能源电池产业集群示范区和湖州智能新能源电动车产业园等重要平台,覆盖了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动力电池制造、研发推广、技术咨询及配套零件等全产业链环节。行业中已建立2家博士后工作站,6个省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8家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湖州市从事电池领域的技术研究开发、电池循环经济、电池环保、电池生产工艺管控等各类人才达2万余人,先后从美国、日本、韩国和加拿大等国家引进大量行业领军人才。目前,共引进了李文等13位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人才集聚优势不断凸显,新能源行业各类专利达 2193项,其中发明专利623项。同时,自2014年起,天能集团、超威集团和微宏集团,就开展企业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在人才自主评审、标准制定、专家库组建等方面积累了工作经验。
二、制定《实施方案》和《评价条件》的主要原则
(一)坚持科学分类、以用为本。遵循蓄电池专业人才成长规律,突出用人单位在评价人才的主导作用,制定分类评价标准,切实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
(二)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三)建立赋分式量化评价体系。把定性评价标准转变为评价全面、考核刚性、业绩导向清晰的量化指标体系,提高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标准制定等业绩的权重,加大评价刚性比重,减少主观人为因素。
(四)突出重业绩、重能力、重贡献的激励导向。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在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高级职称资格直接申报认定机制。打破学历资历门槛,建立对不满足学历资历条件,但自评分达到规定值,就可以申报高级职称资格评审。
(五)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引入“年薪制”、新产品转化经济效益等市场化评价指标。对在中小微企业中,担任技术骨干并作出贡献的人才专门设置了加分指标。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思路、评审对象、改革内容、实施流程、工作要求五部分。《评价条件》主要包括总则、申报基本条件、评审条件、附则等4章15条,对评审对象的思想道德、继续教育、专业理论、学历、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评价。主要内容有:
(一)建立赋分式量化评价体系。包括一级指标9条,二级指标27条,三级指标65条,共计100分,加分项目20分,总分120分。
(二)科学界定蓄电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根据浙江省蓄电池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特点,将其从业技术人员分为蓄电池领域的技术开发工程设计、蓄电池循环经济及环保、蓄电池生产工艺管控等三类专业岗位。
(三)不断拓宽职称晋升渠道。保留了《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高级工程师资格晋升方式。同时,新增两种晋升渠道。一是按所附的量化赋分标准,自评分达到规定值,就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二是对取得“标志性业绩”人才,经专业审议组审核确认后,可直接提交评委会,不需在评分项打分,建立了高级职称资格直接申报机制。
(四)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工作绩效、科研项目、人才培养和标准制定等体现业绩和能力的指标分数,占总分的80%。通过标准起草、项目转化、新产品、新技术应用、个人所得税缴纳等多个方面来评价,坚持了重业绩、重能力和重贡献的人才评价导向。
(五)考虑浙江省蓄电池行业的中小微企业的人才科研项目、新产品、新技术等业绩相对较少的实际情况,在赋分式量化评价体系中,针对“年销售额2亿元中小微企业中,担任企业高层、中层管理和技术骨干”,设置了加分指标。
(六)对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专业分类、政府项目、科研获奖级别等内容都进行了界定和相应赋分,方便申报人员进行对照和自我评估,有利于规范申报材料,又能引导蓄电池行业技术人员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促进蓄电池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