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有序恢复职业技能线下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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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全面复工复产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就业工作,经研究,决定有序恢复职业技能线下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自主评价企业(以下简称“培训评价机构”)可有序开展职业技能线下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等活动。各地具体恢复时间,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形势要求,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确定。 二、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主动与卫生健康部门加强联系,根据《返岗返工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7号)要求,明确健康指导员岗位人选,具体指导培训评价机构的环境、教学和生活场所、设施等消毒工作以及卫生管理工作。每家培训评价机构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完善健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培训评价机构按防疫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对疫情防控工作准备不足、措施不力的培训评价机构要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暂停开展线下培训或评价工作。 三、各培训评价机构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培训评价参与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摸排工作,确保人员健康。要根据培训评价参与活动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评价的场次和参与人数,切实防止出现人员大量聚集等情况。开展培训评价活动时,要适当缩小活动规模,降低人员密度,人员之间保持适当距离。 四、各培训评价机构要加强对培训评价场所的封闭管理,除参与人员以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对进入场所相关人员做好查验健康码、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登记工作。未取得健康码“绿码”人员和其他不符合条件人员,不得进入培训评价场所。 五、各培训评价机构要加强对培训评价场所和设施设备消毒工作。每个场所配备手消毒剂,做好手消毒工作。对使用中的设施设备要及时消毒,并做好记录。做好培训评价场所的通风换气,严禁在密闭环境下开展培训评价活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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