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镇海:”四融模式”促劳动争议全链式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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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劳动和人事仲裁院通过加强与工会、法院、人民调解的“四融”联动,合力预防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今年以来镇海区劳动和人事仲裁院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451件,其中裁决案件仅为82件,仲裁调解率达81.8%。其中工会、法院、人民调解共参与调处仲裁案件142件,案件平均处置周期为18天,较法定办案期限缩短了60%。 一、工会融通,促前端便利化解。镇海区仲裁院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基础上,针对案件基本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劳动争议案件,积极引导职工通过企业内部工会组织和镇(街道)工会劳动关系调处室协商调解劳动争议案件。依托工会调解在劳动争议化解中的人缘、地缘优势,帮助劳动者就近就快化解劳动争议,着力实现“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在区级层面,仲裁院与劳模李雅工会劳动关系调处室紧密联动,由省级劳模李雅发挥其二十余年人事及工会工作的经验优势,把握职工需求,当好职工的娘家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人民调解融合,促中端快速化解。目前镇海区人民调解员主要由资深的退休法官、专业律师、社区工作者等组成,仲裁院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在劳动争议化解的“专家智囊团”作用,根据案件情况指派人民调解员开展针对性调解,依托人民调解员的协调能力、法律知识、经验等多方面优势,为劳动争议化解按下“快进键”。今年9月,在一起因单位破产转让引发的经济补偿金案中,人民调解员与仲裁员齐上阵,在单位车间开展连续调解,最终11名员工与单位当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一起集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得以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法院融入,促后端定纷止争。镇海区仲裁院与法院积极推动裁审衔接工作,今年以来,共召开两次裁审衔接联席会议,统一裁审受案范围,就7件典型劳动争议案件统一裁审标准,避免案件当事人因裁审差距走诉讼程序。此外,针对仲裁调解不成,可能上诉至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组织仲裁员与法院法官开展联合“破冰调解”,将仲裁的规范性、诉讼的权威性和调解的便利性、非对抗性相结合,更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四、仲裁融心,促源头预防争议。仲裁院主动打破以往“被动收案”的工作模式,打造“镇仲企释”服务品牌,帮助降低企业用工风险。对于辖区内劳动纠纷易发多发或法规政策咨询量较大的企业,由仲裁员主动上门解答企业在实际用工管理中遇到的各类难题,点对点指导企业建立劳动争议内部沟通协商机制。同时建立和解协议仲裁审查备案制度,确保企业内部达成的和解协议公平、公正性,实现职工和企业权益双维护。今年以来,已上门为区内9家企业解决了22个用工管理难题,审查备案和解协议17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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