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留学人员创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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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留学人员创业园,于2001年2月成立;2003年12月经浙江省人事厅批准为浙江省留学人员创业园;2007年成为国家人事部与宁波市人民政府共建的中国宁波留学人员创业园(简称留创园)。 资金扶持:列入“高新创业精英”支持的项目,团队计划分ABCD四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的资助,个人计划给予50万元的资助。 配套资助:对入选宁波市“3315计划”A类、B类、C类的高端创业创新团队的,市财政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人民币的人才和科研经费资助,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再给予8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的配套资助。对申报入选国家、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市“3315计划”的个人给予1:1配套资助。 贷款补贴:对新认定的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从创办企业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每年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贷款额度的贷款贴息补助。 租金减免:国家、省“海外高层次人才”人才和市“3315计划”人才(团队)在区域内创办企业的,根据实际需求,3年内享受最多不超过1500平方米(含)的办公(生产)用房租金补贴。对入选并落户的“高新创业精英”计划项目,3年内每年给予最多不超过800平方米办公(生产)用房租金补贴。 住房补助:对新申报入选的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人才,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一套,免租金居住,连续创业满10年后产权归个人所有,对新申报入选的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类、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市“3315计划”、“高新创业精英”计划人才和新引进的上述目标人才,租住区人才办指定的人才公寓,3年内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 鼓励引才:对人才中介机构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市“3315计划”的人才(团队),最高给予60万元奖励,其中引进的上述创新类人才(团队)减半奖励。对经批准建立的海内外人才工作站,最高给予每年100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 地址:宁波国家高新区光华路299弄19号302室 联系人:金泊成 0574-87914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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