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上虞:“劳动仲裁”与“检察监督”联手 共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 2022-12-01 信息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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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在全省率先建立检察支持劳动仲裁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化解重大欠薪劳动争议案件。解决在劳动仲裁办案过程中,对欠薪案件用人单位,特别是恶意欠薪当事人缺少有效打击手段这一短板。2022年1至10月份共有三起重大欠薪案件在检察机关支持下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涉及劳动者74人,金额 150万余元。并于2022年10月23日,由区检察院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签发《关于建立检察机关支持劳动仲裁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就案件来源、介入方式、法律援助、出席庭审、违法监督、信息共享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盘活内外部资源,为办理涉薪案件提供指引。

一、打通程序壁垒,保障群众劳动利益

完善检察支持仲裁机制,通过检察支持起诉、参与仲裁调解、督促执行等多种途径帮助支持仲裁申请人讨薪维权,有效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由检察院出面解决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文书送达困难和证据调取困难,并提供在办劳动仲裁案件中相关人员所涉及的检察案件信息。如2022年1月份仲裁委受理的张某等16人诉某渣土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案。因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均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场已无人签收劳动仲裁法律文书,致使案件因相关文书无法及时送达而不能及时审理;导致案件处理在程序上、实体上均陷入僵局,涉案劳工工资不能及时发放。为使案件及时妥善处理,仲裁委托检察工作人员将相应的法律文书送达法定代表人,告知其权利义务,保障其程序上的权利,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公司实际控制人予以取保候审专门处理公司拖欠工资事项。2022年1月2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支付了16名农民工拖欠了大半年的工资计42万元。

二、加强仲裁监督,提速劳资调解效率

通过作出支持劳动仲裁决定,由派员出席仲裁庭审并对案件审理活动实时进行监督,保障区检察院对争议相关事实开展必要的调查核实并作出支持劳动仲裁决定,并将《支持劳动仲裁意见书》及时送达申请人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审时派员出席对庭审活动实时进行监督。如2022年5月、6月,24名申请人诉某劳务公司和34名申请人诉某洗涤公司欠薪案,检察机关作出支持劳动仲裁意见书后,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约谈,督促单位履行支付义务,并派员出席仲裁活动,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支付58名劳动者工资108万余元。

三、协助调查取证,护航仲裁高效公正

通过检察院和劳动仲裁委员会携手对劳动仲裁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涉嫌虚假仲裁的进行联合调查取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若发现劳动仲裁案件中存在侵害相关人员合法权益,或涉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涉嫌不作为、乱作为情形的,应当及时将前述案件线索移送区检察院,并协助区检察院开展调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法院改变仲裁裁决的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将仲裁案件有关材料移送区检察院审查。如在处理某洗涤公司拖欠劳动报酬一案中,单位反映之前提供的工资单所确认的工资中包含个人借款,但在仲裁活动中职工否认借款,因单位工资系现金发放导致单位提供的线索无法直接确认,该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后,劳动者予以承认,仲裁最终做出正确裁决。

四、建立沟通机制,加深双方常态沟通

秉持从“小切口”着手解决“大问题”的办案目标,主动整合多机关资源,积极搭建协作桥梁,努力实现检察支持仲裁无缝衔接。区检察院、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了联络员制度,由专人负责日常联络,确保沟通渠道畅通。双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临时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协作配合中遇到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其他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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