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北仑:以案说法、授人以渔 有“收获”

发布时间: 2022-02-22 信息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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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喂,你好!是李仲裁员吗?”

李:“是的,有事需要我帮忙吗?”

彭:“李仲裁员,我是某汽配公司彭晓丽,特地感谢李仲裁员的指导,我们公司跟刘斌(化名)的劳动争议已经协商成功!”

以上是某汽配公司人事彭晓丽(化名)经理跟宁波市北仑区劳动人事仲裁院李光曙仲裁员的电话对话。原来,数日前,汽配公司因经营需要,决定对合同到期的刘斌按期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刘斌认为汽配公司应当按其实际工资标准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汽配公司认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工资标准支付(合同约定工资比刘斌实际工资低)。双方因金额差异,发生争议。彭经理给李光曙打电话询问了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李光曙在电话里耐心、细致地给彭经理进行了“普法”,并对计算标准作出了详尽说明,对与员工的沟通技巧也提供了参考建议。最终双方协商成功,并有了前文这段对话。

这是北仑劳动仲裁院年初推广“以案说法、授人以渔”活动以来,首起用人单位根据劳动仲裁指导进行自行化解劳动争议的案例,是“授人以渔”后收获的第一次“收获”。作者坚信,更多的“收获”一定会源源不断地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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