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503X/2022-07488 | 公开日期: | 2022-03-04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一、2021年工作情况
(一)厅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厅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法治建设,认真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切实发挥推进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作用。2021年,多次主持召开厅党组会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要求把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浙江、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共有15项议题涉及法治建设工作。主持召开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体学法6次,先后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浙江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安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法规。研究制定《2021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厅内重点任务责任分解》,并督促抓好落实。自觉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人力社保领域法律法规,不断强化法律法规对业务工作的引领作用。部署开展人社政策法规的系统性和体系化汇编工作,编纂形成《人社政策法规汇编》,共五编28本、780余万字。
(二)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定》。推动人社部与省政府率先签订《共同推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合作协议》,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出台《浙江省人社领域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重点任务清单、突破性抓手清单、重大改革清单“三张清单”,明确目标路径,搭建了人社领域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四梁八柱”。推动全省人力社保系统围绕共同富裕示范区目标任务,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推动重大改革和重点任务取得积极进展。我厅先后五次在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工作会议上作汇报发言,相关改革被央视《新闻联播》等媒体报道。
二是贯彻落实人社领域法律法规,推进人社工作取得新成效。坚持就业优先导向,制定出台政策文件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强化灵活就业服务保障,落实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22.4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保持在较低水平,全省就业局势稳中向好。实施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户籍限制,强化精准扩面,全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净增参保缴费149.1万人,新办参保人员中35周岁及以下占比67%。出台《浙江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及配套文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3.1%,最高档达到2280元。持续深化“浙江无欠薪”行动,我省在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中获得“四连冠”。
三是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取消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延续审批”,在自贸试验区取消“民办普通、高级技工学校筹设审批”和“民办技师学院筹设审批”,全面梳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取消116项证明事项;印发《关于深化全省人力社保系统“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1〕33号)《全省人力社保系统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业务经办规范(2021年版)》。对照《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 的通知》要求,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劳务派遣等事项,及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审批事项目录和审批材料,及时梳理负面清单落实情况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配合省市场监管局落实企业开办、企业注销“一件事”便利化改革任务。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浙人社发〔2021〕67号)。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持续推进《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的立法工作。2021年,结合数字化改革工作,赴宁波、湖州等地开展现场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
二是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制定出台《浙江省人力社保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21〕57号),对我省人力社保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评估等程序进行全面规范。全年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均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按时报备和公开。对2020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宣布废止失效文件134件,继续有效文件811件。同时,围绕人社政策全流程管理目标,建设“政策监管”数字应用,打造政策文件全量、精准查询和文件“立改废”线上管理及辅助监管评估的服务端、治理端功能,创新建立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监管和后评估制度,努力实现重要政策执行情况可量化、可展示、可评估的全流程闭环管理。
(四)深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研究制定和修订《厅党组工作规则》《厅工作规则》,对领导班子依法民主科学决策进行规范。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明确各项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政策依据和实施计划并对外公布。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和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均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对提交省政府决策的《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等5项草案按要求完成合法性初审。落实公职律师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严格实施《厅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截至目前,我厅共有3名公职律师,在厅政策文件制定、重大决策、重大行政执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落实《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截至2021年底,累计划转90项行政处罚权至省综合执法办。制定《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调整《人力社保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人力社保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印发《浙江省人力社保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细则》,积极开展“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积极开展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员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指导督促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加强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021年,我厅共有行政复议案件8件,没有复议被纠错案件;我厅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件,无败诉案件。我厅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积极配合省审计厅全省2020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和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材料,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积极整改,并按时向省审计厅报送整改进度和整改情况。
(七)扎实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组织全省系统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一周年专题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专题学习宣传、全省系统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等活动。组织开展“仲裁进企业(社区)”活动,举办全省人力社保系统行政执法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班和全省人力社保系统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
二、2022年工作重点
(一)抓好政策法规立改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和《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人力社保领域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做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修改和《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等立法调研。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政策法规专项清理,修改、废止与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和数字化改革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
(二)抓好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清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社会风险评估事项报备制度。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和风险评估功能。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完善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三)抓好人力社保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总体框架,进一步协调省委编办、省综合执法办,明确部门监管和行政处罚边界,确保人社领域行政执法职责划转事项平稳实施。
(四)加大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力度。制定全省人力社保系统行政争议工作指引,强化对全省人力社保系统行政争议处理工作指导。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根治欠薪行动,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稳妥处理涉及新就业形态的劳动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清零行动,努力“消存量、遏增量”,着力化解一批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抓好法治人社数字化建设。健全人力社保政策监管体系。完善“政策监管”数字应用功能,扎实推进应用向市县及以下延伸,实现全省系统政策法规从制定到监督的管理闭环。优化“安薪在线”数字应用,强化有效数据供给,加强多部门多系统业务协同,全面提升劳动纠纷智治水平。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