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503X/2023-00022 | 公开日期: | 2023-01-06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3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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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岳良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32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技术工人职称评定办法的思考与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是激发技能人才创造活力,构筑技能人才制度优势的战略之举。近年来,我省围绕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的目标,坚持制度重塑,强化政策供给,以探索建立“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为牵引,进一步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真刀真枪疏通堵点、化解痛点,营造良好的技能人才发展生态。截至2021年底,浙江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28.5%,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2.3%,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个百分点。
一、畅通技能人才晋升通道。制定出台《关于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22〕16号)、《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33号)、《关于印发<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名片 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42号)等文件,探索实施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4月底,正式启动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确定了首批试点企业15家,积极探索建立从入门到精通,从学徒到大师的多维度、阶梯式人才培养评价机制,营造“择一事终一生”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技能劳动者潜心钻研,不断提升技术能力,用勤劳双手实现增收致富,在助推乡村振兴、传承地方传统特色技艺等不同领域各展其才、各尽其能、各得其所。
二、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围绕《关于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职业技能标准开发管理办法》《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题库资源管理办法》《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专家管理办法》等5个配套管理办法,着力补齐技能人才评价监管资源不足、监管靶向不准等短板弱项,全面推行企业、技工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等用人主体、培养主体、评价主体共同参与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加快形成评价科学、支撑有力、保障到位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体系。截至6月底,全省评价机构备案5623家,其中用人单位5238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385家,累计认定148万人次、发证123万人次(其中高技能人才61万人次)。根据2021年底统计数据,我省用人单位备案数、社评组织遴选数、等级认定发证数分别居全国第1位、第3位和第2位。
三、开展“浙江工匠”遴选培育工作。聚焦新领域、新行业、新业态,重点培育一支覆盖广泛、梯次衔接、技艺高超的新时代浙江工匠骨干队伍。我厅会同省委人才办等5部门出台《关于印发<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15号),2021年首次遴选产生浙江大工匠10名、浙江杰出工匠59名、浙江工匠600名、浙江青年工匠1950名,建立了“高端引领”的核心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将新时代浙江工匠纳入各地人才分类目录,在落户、子女教育、购房、医疗等方面予以支持,各级政府财政安排每人最高50万元支持经费。大力开展新时代浙江工匠系列宣传活动,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
技能人才是联接技术创新与生产实践最核心最基础的劳动要素,是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力量。只有不断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才能进一步激发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吸引更多劳动者加入技能人才队伍,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您关于技能人才培养的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为我们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您提出的建议,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在加强监管的背景下,进一步扩大企业评价自主权。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监督管理办法》等5个配套管理办法,全面推行企业、技工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进一步扩大用人单位评价自主权,推动评价标准与企业用人标准精准对接。按照“谁备案、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导各地对评价机构及其评价活动开展全方位、多维度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标准、评价规范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标准建设,不断拓展技能人才评价题库资源,加快推进专家队伍建设,加快形成评价科学、支撑有力、保障到位的工作体系,推动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
二是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推动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落地,打破技能人才职业发展“天花板”,畅通各类技能劳动者职业成长通道。不断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的融通发展,打造技能技术人才职业贯通“立交桥”。建设完善“浙派工匠”一体化智慧平台,在全省推广技能人才评价监管应用场景,重塑“考生资格审核—考评员指派—等级认定—成绩上传—证书核发”的技能人才评价监管全流程,以数字化监测手段减轻基层人力社保部门监管压力,确保评价机构认定过程规范有效。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公告制,集成共享技能人才评价数据,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准确的技能等级认定信息服务。对接浙江政务服务网,跨部门调取基础信息数据,解决用人单位备案无纸化申报、群众报名无感智办等“关键小事”,切实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技能人才评价环境。
三是创新激励制度,提升技能人才待遇保障水平。全面推进产业工人能级工资、新就业形态领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完善技能人才薪酬激励机制,建立分行业分工种分等级的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制度,推动建立以体现技术工人技能价值为导向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进一步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实现产业工人应保尽保。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好有关技能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在教育学习方面更多关心关爱产业工人群体中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以及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设立“新时代浙派工匠”表彰项目,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政治待遇。
感谢您对技能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朱司仪(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电话:0571—87053055
邮编:31002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