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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503X/2023-08394 公开日期: 2023-10-16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杭8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0-16 信息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石伯妹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杭80号建议《关于三胎生育政策背景下减轻企业用人成本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总工会、省妇联,现答复如下:

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维护女性就业权益,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都对女性合法就业权益作出了明确规定。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女性就业权益保障相关政策,完善面向女性的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切实维护女性各项就业合法权益。2022年我省将“浙有善育”作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十大标志性成果”之一加以推进,2022年6月出台的《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益,将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优化生育休假制度、完善托育服务体系、降低养育教育成本、保障女性生育权益等作为重要举措予以纳入。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大力推行女职工劳动权益特殊保护。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建立女职工生育成本分担机制。2022年,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出台《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85号),对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今年一季度已有1744家企业申报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保补贴,涉及补贴931.68万元,惠及女职工2313人。

(二)加强女职工权益维护。我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抓好《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女职工代表在企业发展重大决策和涉及女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上的重要作用,推动女职工和企业就工作时间、工作方式、休息休假、薪酬待遇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进一步提高女职工权益保护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91186个,覆盖女职工数 433.2万人。今年,将继续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情况专题调研,指导各级工会用好新修订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征集发布《浙江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十大实践案例,重点关注职业发展友好、生育保护友好等内容,特别是保障生育女职工以及其他有家庭责任的职工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职业发展机会及待遇,倡导男女职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等。

(三)发展普惠托育服务。2019年底,我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同步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管理办法和婴幼儿照护指南等3个配套文件。2022年,先后印发了家庭和社区婴幼儿照护指南、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标准两个文件,将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制度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写入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构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提供了政策法律支持。通过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和幼儿园办托班等多种服务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重点发展普惠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关于三胎生育政策背景下减轻企业用人成本的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为我们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女性公平就业。

一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让用人单位知法懂法、诚信守法,也让广大女职工知法用法、依法维权。同时,加大《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85号)政策宣传,切实发挥政策在分担用人成本、鼓励生育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是加强监督执法。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和查处对妇女的歧视行为。开展“工资工时”和“休息休假”执法检查,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落实落地。同时,畅通举报投诉电话、“浙江安薪”举报投诉二维码等渠道,让劳动者反映问题有地方、参与监督有渠道。

三是完善企业民主制度。聚焦三孩政策中女职工的生育保险、休息休假等权益,充分发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作用,拓展协商内容,提升协商质量,监督履约实效。鼓励和指导企业职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岗位特点,兼顾企业职工双方需求,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集体劳动合同的形式确定劳动时长、劳动地点,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弹性工作方式。

感谢您对女性平等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冯方(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电话(传真):0571-81051603   

邮编:31002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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