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503X/2023-08399 | 公开日期: | 2023-10-16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温8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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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来红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温85号建议《关于完善企业退休女职工再就业政策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妇联,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有关工作
(一)推动妇女创业就业。2022年我省下发《2022年浙江省乡村振兴妇女创业就业计划》,开展农村妇女技能素质大培训活动,培训三十万农村妇女,推动十万妇女实现家门口创业就业,培育万名乡村振兴巾帼人才。联合相关部门共同举办六届“妈妈的味道”活动,广泛挖掘乡村美食、手作产业,鼓励退休女性参与其中,推动“妈妈的味道”产业化、可持续发展。举办全省最美民宿女主人、女红巧手、巾帼云创客、巾帼新农人、巾帼村播、巾帼家政、来料加工经纪人等培训班,2018年以来,全省县级以上妇联共开展各类培训班16000多场次,培训妇女82万多人次,提升妇女创业就业能力。
(二)健全退休女职工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一是建立退休女职工人才信息库。发挥政府和市场力量的作用,建立人才信息库,充分挖掘银发人才资源,并纳入省人才服务平台,供用人单位和退休女职工双向选择,积极发挥银发人才余热。二是提供退休女职工就业创业交流平台。省妇联成立创业女性联盟,打造不同行业领域创业女性的交流合作、互帮互促平台,通过联盟开展各类交流活动,让退休女职工积累的知识和经验继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创造更多社会价值。三是推进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工作。以属地管理和自愿参保为原则,推动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包括已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二、关于适当延迟女职工退休年龄的建议
延迟退休年龄问题一直倍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提出了改革的基本原则,即“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因退休年龄政策属于国家顶层设计范畴,我省无权自行出台和调整相关政策。下一步,待国家正式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具体方案后,我们将按国家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关于完善企业退休女职工再就业政策的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为我们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采取积极措施,促进退休女职工再就业。
一是推进妇女专业技能培训。依托省女红巧手、省巾帼新农人、省最美民宿女主人等联盟,定期组织开展政策咨询、专项技能等相关培训,鼓励企业退休女职工参与其中,提升创业就业技能。
二是推进女性创业就业平台发展。继续推进“巾帼共富工坊”、巾帼民宿、巾帼家政服务等平台建设,引导企业退休女职工继续发挥余热,投身高效生态农业、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巾帼电商产业发展,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
感谢您对女性就业创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冯方(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电话(传真):0571-81051603
邮编:31002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