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503X/2023-08403 | 公开日期: | 2023-10-16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湖20号建议的答复
分享到: |
杨国琴、徐洋、雷晓芳、胡飞鸽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湖20号建议《关于推进青年回乡工程助力共同富裕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团省委、省妇联,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我厅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做好青年人才返乡就业创业工作。
(一)加大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支持力度
在鼓励大学生到乡村创业方面。我省明确,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初次创业,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现代农业企业的,可给予企业连续三年10万元的创业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在鼓励大学生到乡村就业方面。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确保其收入不低于当地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健全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
2022年以来,我厅围绕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的目标,全方位重塑技能人才工作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等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体系。2022年全省全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24.8万人次,其中乡村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技能型社会乡村单元建设取得良好进展。省妇联深入实施“巾帼共创”行动,制定并落实全省全年培训30万农村妇女和培育万名乡村振兴巾帼人才目标,联合认定省级巾帼农创基地20个、巾帼科技创新工作室30个,落实“两进两回”行动要求,分类组建省巾帼新农人、女红巧手、民宿女主人、巾帼云创、来料加工等乡村振兴妇女创业联盟,有效助推乡村妇女人才创业创新。省农业农村厅在乡村振兴高素质农民培育方面已经形成中短期培训、在职研修、头雁培育、学历教育“四元赋能”的高素质农民培育格局,构建贯通省市县乡的四位一体农民大学体系、覆盖多领域的农业现代化职业教育集团两个农民培训平台,整合中央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部级头雁项目、省级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乡村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中专生培育计划等财政支持项目,年补助资金1亿元以上。比如,绍兴市柯桥区2022年以来,采取“培训+岗位”“培训+扶持”服务模式,实施农村居民就业技能普及行动、农艺技能提升行动和创业技能共富行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3万人次,其中农村居民3.1万人次,经培训人均月增收约650元。2022年,该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605元,成为全省“农村居民收入第一区”。
(三)营造回乡创业就业良好的环境氛围
一是积极搭建创业服务展示交流平台,推进就业创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保障乡村青年享受同等便捷、高效的创业服务。依托“浙里办”APP,围绕找项目、找资金、找场地、找培训、找政策、找指导、找活动等全周期创业需求,建设“浙里好创业”数字化应用,实现资源集成和一站式服务。精心打造“奇思妙想浙江行”创业宣传品牌,重点宣传各地大学生创业典型,讲好创业故事,累计在浙江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播出创业典型节目240余期,其中录播乡村创业典型节目50余期。
二是大力推动返乡入乡合作创业,为助力帮带返乡创业、帮助农民就业、帮扶村集体经济增强,我厅积极打造“1+3+N(n)”返乡入乡合作创业组织模式(“1”是指村党组织,负责返乡入乡合作创业组织领导,在合作创业中发挥统领作用。“3”是指村经济合作社、合作企业、专业协会。“N”是指自负盈亏的创业户,“n”是指农户,创业户帮带农户发展),即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经济合作社、合作企业、专业协会、创业户、农户等主体之间共创共享,打造乡村合作创业新型帮共体。2020年以来,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组织实施返乡入乡合作创业带头人培训行动,全省共组织培训300余班次、15000余人次,切实发挥带头人引领示范作用,推动“1+3+N(n)”返乡入乡合作创业组织模式在乡村落地见效。目前,全省累计培育返乡入乡合作创业村460个。我厅还积极研究制定浙江省地方标准《乡村合作创业管理与服务规范》,并于去年成功举办浙江省首届返乡入乡合作创业大赛暨项目对接会,成效明显。
(四)吸收优秀青年返乡就业创业
一是健全人才返乡激励机制,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到乡村开展产学研创新创业活动。2019年,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试行)》(浙人社发〔2019〕33号),进一步细化兼职范围、条件和程序,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职创办企业,进一步引导有创新创业意愿的科研人员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和未来乡村建设。我省还持续开展基层事业单位教师、医护、农技、文化员等定向培养工作,支持各地根据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和编制岗位空缺情况扩大定向培养规模,吸引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加入基层事业单位。
二是吸收优秀青年参与村重要工作。我省高度重视在村级班子建设中吸收优秀青年,2020年村级组织换届全日制大学生进村班子2.1万名,全省70.6%的村有1名以上大学生。深入实施新时代“领雁工程”,结合村级班子后备人才培养,常态开展农村青年人才排摸回引,把优秀青年人才纳入村干部培养梯队,明确由乡镇(街道)建立后备人才库,每个村储备不少于2名主职后备人才,其中45周岁以下的至少有1名;积极推行定人帮带、定岗压担,有计划地安排青年人才到推进实施“千万工程”等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中压担历练。加大从农村优秀青年人才政治吸纳,在党员发展指标名额分配中要求农村35岁以下对象须占80%以上,2022年全省农村新发展35岁以下青年入党119.5万名。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你们提出的建议务实中肯,分析深入,非常有针对性,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方向和思路。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工作目标,结合你们的建议,靶向施策,着眼推进青年回乡就业创业的现实需求,积极做好乡村青年“引、育、留、用”等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着眼夯实“两个先行”最基本民生根基,坚持就业优先战略,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提出的“人人有事做,家家有收入”为就业工作总指引,全力打造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标志性成果,健全全链条、专业化、多层次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企业申报成立就业见习基地,引导大学生等青年人才到返乡创业企业见习、就业。
二是大力推动返乡入乡合作创业。围绕推广“1+3+N(n)”返乡入乡合作创业组织模式,鼓励引导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实施新一轮返乡入乡合作创业带人培训行动,举办全省返乡入乡合作创业大赛,更好地促进“两进两回”。
三是进一步加大乡村人才引进力度。推进“共享人力资源·助力共同富裕”行动计划,开展小规模、精准化专场系列招聘活动,加强校企对接,重点引进储备一批社会工作、文化旅游、乡村规划、农技推广、法律服务、水利林业、农村电商等方向的青年人才,为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提供人才支撑。
四是持续开展技能型农民培育工作。以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为总目标,面向农村、农民和现代农业,培养一大批返乡入乡合作创业带头人和乡村能工巧匠。进一步优化农民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模式,聚焦重点群体,兼顾广大小农户,抓好头雁培育、在职研修、学历教育、中短期培训,为乡村人才振兴、产业振兴赋能。
五是深化推进新时代“领雁工程”。进一步深化推进新时代“领雁工程”,持续抓好青年人才排摸回引、联系培养,每年遴选优秀人员参加省市轮训,县乡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培训,在下轮换届前实现培训全覆盖;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回乡青年落户、村民权益享受等政策研究,为推动青年回乡提供政策支撑保障。
感谢你们对我省乡村振兴和青年人才就业创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王金定(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电 话:0571-81050032
邮编:31002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