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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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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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503X/2023-08441 |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
文号 | 浙人社发〔2023〕50号 | |||||||||||||||||||||||||||||||||||||||||||||||||||||||||||||||||||||||||||||||||||||||||||||||||||||||||||||||||||||||||||||||||||||||||||||||||||||||||||||||||||||||||||||||||||||||||||||||||||||||||||||||||||||||||||||||||||||||||||||||||||||||||||||||||||||||||||||||||||||||||||||
发布日期 | 2023-10-25 |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 关于印发《关于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建设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资委(办、局)、金融监管办(局)、医疗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辖内各监管分局: 现将《关于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民 政 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部署要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推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需求,根据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报告关于探索构建共富型大社保体系的部署要求,现就建设共富型大社保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满足人的不同生命阶段的基本需求出发,旨在推动人人享有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全生命周期社会保障,形成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住房保障等制度共同发展,全社会积极参与,商业保险有效补充,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覆盖全民,共建共享。突出制度完善、体制创新、机制改革,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提升基本保障水平,大力发展多层次保障体系,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全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统筹城乡,公平合理。提升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优化资源配置结构,缩小区域差距;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健全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协调城乡、区域发展,促进社会保障更加公平。 ——保障科学,安全规范。遵循社会保障发展规律,精准识别保障对象及其需求,理顺保障项目关系;适应经济发展和财力水平,建立科学的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促进制度健康规范运行、可持续发展。 ——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加强社会保障政策整体谋划,促进制度协调发展;创新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相互协同,以数字化改革为依托,提高整体智治水平,高效推进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建设。 二、主要目标 围绕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建设总体要求,推进社会保障制度重塑、多跨协同,实现七个跃升:保障理念从强调政府责任为主向全社会共建共享跃升;保障目标从落实社会管理职责为主向主动关切人的全生命周期保障需求跃升;工作机制从分散管理分工履职向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跃升;保障范围从面向单位职工和户籍人口向全体从业人员和常住人口应保尽保跃升;保障水平从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向助力美好生活需要跃升;保障层次从基本保障一枝独大向多层次保障体系协调发展跃升;保障能力从追求平稳运行向更高质量更可持续更加健康发展跃升。 到2025年,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覆盖面逐步扩大,部分未纳入社会保障人群“漏保”“脱保”“断保”问题有效解决,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待遇差距进一步缩小,政策之间更加协同高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全生命周期社会保障需求,为共同富裕注入持续发展的动力。 到2035年,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基本建成,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保障目标有效实现,人民生活安全网、收入分配调节器、社会运行稳定器的功能充分发挥,为全省基本实现共同富裕提供重要制度支撑和有力保障。 三、工作机制 建立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建设工作机制,为实现建设目标提供保障,推进体系建设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一)建立共富型大社保统筹协同机制。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推动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横向到各项保障制度、纵向到全生命周期的复合型保障体系,促进政策衔接平衡,全力提升共富型大社保体系整体效率。 (二)建立社会保障大数据常态化分析研判机制。以人口数据为基础,归集比对相关部门数据,构建面向全省常住人口的共富型大社保基础数据库。建立精准画像、动态更新、靶向识别的大数据应用系统,提升大社保管理服务水平。分析社会保障制度运行情况,研判发展趋势,及时防范化解风险。 (三)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改革机制。顺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应对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的挑战,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 (四)健全“共性+个性”社会保障探索创新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各项改革方案,遵循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规律,加强对制度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制度的统一性、规范性、安全性。对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重点打造一批共富型大社保体系标志性成果,积极探索具有浙江特色、可供复制的制度模式和实践路径。 四、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1.健全养老保障制度。坚持基本养老保险保基本的定位,完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鼓励参保人员通过多缴费、长缴费提高待遇水平。推动第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加快发展,优化完善企业年金政策,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完善高龄津贴制度,逐步提高高龄津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标准。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实施海岛支老、山区助老行动,促进城乡、区域养老服务均衡发展。 2.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稳步提高农村地区居民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儿童医保政策,做好新生儿参保工作,提升儿童医疗保障水平。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按国家要求推进政策性长护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化长护保险,逐步形成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体系。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积极发展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探索打造省域“共富型”医保制度集成创新平台。持续完善并落实生育保险政策。 3.优化职业保障制度。开展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改革,推进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障制度,完善多层次工伤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进一步提升职工技能,稳定企业岗位。健全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聚焦重点产业领域从业人员,聚焦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等重点就业群体需求,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4.提升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做深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均衡地区间负担,增强制度抗风险能力,保障社会公平。 (二)健全完善重点群体保障体系,切实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 5.完善困难群体救助帮扶。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扎实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适度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健全专项救助,强化临时救助“救急难”功能。创新“物质+服务”社会救助模式,加强政府、市场、社会等救助帮扶资源统筹和联动,实现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规范化运行,健全困难群体救助帮扶长效机制。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大救助格局。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长效机制,坚持“主动发现、精准识别、梯次减负、保障兜底”,强化部门联动,稳妥推进政策集成衔接,实现困难群体存量持续减少、增量动态帮扶,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稳步提升。 6.优化“一老一小”困境群体保障。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推进困境儿童助医助学项目实施。健全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保障长效机制。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不断完善规范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建设,提高康复服务质效。推进建立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和基本生活补贴制度,推动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加快完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提高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水平,保障老年人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7.健全残疾人福利保障。积极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推进更高质量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康复服务和就业增收,健全残疾人居家、日间照料和寄宿制托养的服务标准、扶持政策和评价制度。完善残疾人实物配发和货币补贴双轨并行的辅具服务制度。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8.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抓好公租房保障,着力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推进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确保“发现一户、改造一户、补助一户”。 9.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深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模式,提升队伍能力,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提质提效。优化创新安置方式,拓宽安置渠道,促进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推动省域退役军人移交安置质量均衡发展。探索建立省域一体化就业创业体系,完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促进、创业扶持工作机制和保障制度,推动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细化优待目录清单,做好军休服务管理,完善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机制,加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建设,提升社会化优抚保障水平,推动专业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提供专业化、多样化服务。 (三)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参保扩面,加快实现保障人群全覆盖 10.高效推进社会保障精准覆盖。深入实施参保扩面行动,建立分层分类、精准高效的综合保障格局。建立常态化跨部门信息比对机制,精准识别社会保险未参保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定期排摸未保障人群,精准识别和扩大救助帮扶和福利享受对象。夯实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责任,加快实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应享尽享和法定人员全覆盖。 11.创新灵活就业人员和新业态从业人员保障机制。有效落实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户籍限制政策,积极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落实新业态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政策,探索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机制。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 (四)统筹实施社会保障提标提质,不断增强持续保障能力 12.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待遇标准合理调整机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合理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完善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长期待遇为重点的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合理提高失业保险保障水平。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增幅不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保障标准,提高专项救助水平。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护理支出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13.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探索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健全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筹措机制,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险基金工作。 14.大力促进基金保值增值。积极稳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健全基金归集机制,加大委托投资力度,提升基金保值增值能力。有序开展职业年金市场化运营,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投资运营监管。 15.构建新型慈善体系。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对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作用,完善社会保障与慈善帮扶衔接工作机制,促进资源有效对接。着力壮大慈善主体力量,落实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提升慈善基地功能,培育支持慈善组织发展壮大。积极推进慈善信托发展,普及推广慈善信托,探索开展不动产等慈善信托财产登记,拓宽慈善信托覆盖范围和影响。大力加强慈善资源对接,深化集成智治,优化完善“浙里有善”“浙里捐赠”等数字平台建设,畅通慈善帮扶供需两端,推动慈善平台与大救助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引导慈善资源合理流动。 (五)不断提升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有效提高保障治理效能 16.加强社会保障精细化管理。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推进共富型大社保体系数字化改革,推动实现社会保障各领域和省、市、县三级贯通,全面提升社会保障数字化管理水平。增强政策谋划全局性,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刚性约束机制,加强对制度运行的管理监督。适应经济、社会、人口等因素变化,努力实现基金收支良性循环。围绕参保率、抚养比、替代率等核心指标,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精算平衡,提升基金运行绩效,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和制度平稳运行。加强社会保障基层治理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底座支撑能力。 17.推进社会保障服务改革。统筹推进参保一件事、失业一件事、退休一件事、扶残助残一件事、社会救助一件事、军人退役一件事等社会保障综合服务改革。针对群体特点和差异化需求,提供更精准更高效更优质的全生命周期社会保障服务,推动形成部门服务合力,实现“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18.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管。严格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强化基金预算管理、责任分担和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规范业务经办流程,强化社会保障经办内控机制,建立风险协同处置机制。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法治水平,深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行动,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飞行检查,依法落实各主体的社会保障权利、义务、责任,守牢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底线。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协同推进机制,省人力社保厅负责日常工作并牵头组织,建立统分结合、任务部署、工作汇报等机制,各市、县(市、区)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部门协同。在各级党委、政府统筹领导下,创新优化机制,建立共富型大社保体系指标清单、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实行量化管理和闭环管理。各地各部门立足职能,协同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推进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建设的合力。 (三)加强评价督导。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建设情况的评估和督导。各地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好相关政策,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四)加强宣传推广。加强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宣传,完善舆论引导机制,营造浓厚社会氛围。按照“一地创新、全省共享”的要求,及时总结实施成效,积极推广经验做法。奋力打造共富型大社保体系浙江样板,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浙江方案。
附件:1.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建设部门任务清单 2.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十大样板” 附件1
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建设部门任务清单
附件2
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十大样板”
样板一:打造共富型大社保集成平台样板 主要内容:搭建“浙里共富大社保”数字化应用集成平台,建立共富型大社保基础数据库、专题数据库和常住人口全生命周期社会保障档案库。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省残联(排名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 样板二:打造共富型大社保工作机制样板 主要内容:建立共富型大社保统筹协同机制,实施共富型大社保体系清单管理,健全社会保障改革和探索创新机制,开展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建设情况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医保局、省残联 样板三:打造多层次社会保障协调发展样板 主要内容:发展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优化完善企业年金政策,形成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浙江经验,完善多层次工伤保障体系,加快构建多层次共富型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分层分类梯度救助体系。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医保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残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样板四:打造城乡保障均衡发展样板 主要内容:促进区域间相对均衡发展,实施海岛支老、山区助老行动,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机制,落实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积极推动提高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 样板五:打造“一老一小”发展保障样板 主要内容: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构建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长效机制,提升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提高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残联 样板六:打造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样板 主要内容:构建多层次惠民型长护保障体系,以长护险为切口,探索建立“政策性+市场化”护理保险责任,研究提出分类施策、协同推进、一体贯通的政策措施,基本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支柱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体系。 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省税务局、省残联 样板七:打造因病致贫返贫防范样板 主要内容:坚持“基本+补充”理念,打造省域“共富型”医保制度集成创新平台,落实困难群众和重特大疾病患者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倾斜政策,发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充性保障作用,建立主动发现、精准识别、梯次减负、保障兜底闭环机制,推进医保助力乡村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改革。 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省税务局、省残联 样板八:打造新业态从业人员保障样板 主要内容: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和新业态从业人员基础数据库,探索研究灵活就业人员和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新机制,探索开展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改革,发挥平台企业作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 样板九:打造“弱有众扶”救助样板 主要内容:深入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着力打造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推动社会救助模式转变,创新救助服务制度,健全社会救助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能力,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构建精准、高效、智慧、温暖的“弱有众扶”新格局。 责任单位: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样板十:打造“浙里安居”住房保障体系样板 主要内容: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住房保障从小范围深度保障向大范围适度保障转变。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