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23-08505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ZJSP13-2023-0021 |
法规文号 | 浙人社发〔2023〕60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3-12-18 |
法规正文 |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各行业统筹单位,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杭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数据测算,2022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96237元。请各地以此为依据计算2023年社会保险相关待遇,并按规定及时调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2023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根据2021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指数据实计算。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 江 省 统 计 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
附件 | pdf附件下载 |
政策解读链接地址 | 《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政策解读 |
图解链接地址 | 图解: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