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503X/2023-08035 | 公开日期: | 2023-03-03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举措及成效
2022年,省人力社保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定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记“国之大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人力社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一)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厅党组书记、厅长吴伟斌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法治建设,认真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切实发挥推进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作用。多次召开厅党组会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集体审议拟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坚决把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浙江、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2022年度共有20项议题涉及法治建设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部署组织全厅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宪法宣誓,推动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履职责任感和使命感。主持召开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5次,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有关依法行政的重要论述等,不断提升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意识和能力。牵头制定《2022年全省人力社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印发《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评厅内重点任务分解清单》,细化年度目标,精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深入总结全省各地法治人社建设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部署开展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示范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确定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家单位为“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示范单位”推荐对象。
(二)不断健全人力社保政策法规体系。一是推进地方立法。牵头起草《浙江省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规定》,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为深度探索长三角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提供法治实践样本。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完成《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修改工作,制定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方案,推进《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立法调研。二是完善重点领域制度体系建设。以构建完善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为抓手,牵头制定《浙江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实施意见》以及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支持山区26县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就业政策体系,为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了有力支撑,全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稳中向好,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15.6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为4.7%,为东部省份最低。积极探索构建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住房保障等在内的共富型大社保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积极向国家争取社保优惠政策,全年累计为企业减负685亿元,有效帮助企业减负担、渡难关,同时指导杭州、宁波开展个人养老金先行工作。出台《关于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的意见》《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等20余个政策文件,推动技能培训、技工教育、技能评价、人才激励系统性制度重塑,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人民日报进行了专题报道,人社部充分肯定并要求推广。国家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专班专门刊发简报《大力培育“浙派工匠”促进产业工人“增技又增收”》。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对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把文件内容和制定程序合法性审查关,2022年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均按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报备并公开。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决定公布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6件,修改4件。探索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按照“谁起草谁管理、谁起草谁监督”的原则,对厅本级2021年度制发的1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在全省系统推广“政策监管”数字化应用,强化省市县三级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政策监管机制,形成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核、执行情况监督以及执行后评估全流程监管。
(三)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一是动态更新政务服务事项。印发《浙江省人力社保系统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新增行政备案事项类别。全省人力社保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应用事项累计179项,“一网通办”率达97.6%。二是持续深化“一件事”改革。印发《2022年全省人社系统新增和迭代“一件事”清单》,新增“企业用工登记(书面审查)”等3个“一件事”和迭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生涯全周期管理”等4个“一件事”。三是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全省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已有4项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创新告知承诺制实施后的监管方式,大力推行网络云核查,通过“屏对屏”的形式对项目进行勘验评审,实现了行政许可核查无接触,大幅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深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按规定编制并向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司法厅报送我厅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二是完善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印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将厅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的合法性审查作为合同管理的必须程序。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在重大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重要合同协议审查等工作中,积极征求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科学民主决策的水平。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推进行政争议处理制度规范化。印发《浙江省人力社保系统行政争议工作指引》,规范我省人力社保系统行政争议案件处理程序,提高行政争议案件办理质量。二是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梳理制定人力社保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对行政权力事项开展动态调整,研究制定《浙江省人力社保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三是抓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展行政执法主体的清理、执法证件清理和换发工作,组织厅相关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
(六)自觉接受制约监督。一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2022年,我厅共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292件,同比增长11.5%,其中主办件45件,会办件247件。主办件中,第39号提案《关于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建议》和第174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工人培养,壮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建议》合并为“加强技术工人培养”专题提案,被确定为省政协重点提案;杭60号建议《关于共同富裕背景下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建议》被确定为省人大重点督办建议。在办理的过程中,我厅深入调查研究建议提案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协商,在充分采纳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后及时办理。所有主办件和会办件均按时办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我厅主办的建议提案答复的满意或基本满意率为100%。二是主动接受人大、审计监督。认真研究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的要求,逐条逐项研究,全面整改落实。认真做好全省就业补助金和职业技能培训专账资金使用管理专项审计问题整改。同时,修订《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制定《厅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效用。三是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积极开展人力社保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努力做好对下业务指导和监督。四是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2022年,我厅妥善处理7件行政复议案件,无纠错案件;我厅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6件,无败诉案件。
(七)扎实推进人力社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印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持续提升全省系统工作人员和用人单位、劳动者法治素养,为法治浙江建设和我省人力社保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二是深入开展“千名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万家企业”、调解仲裁进企业(社区)等系列活动。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开展送法上门、案例宣讲、主题宣传等活动7400多场,惠及职工65000余名。三是积极开展各类技能比武活动。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省系统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练兵比武及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业务技能大比武等活动,全面提升全省系统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养和服务技能。
二、2023年工作重点
2023年,省人力社保厅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坚持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强化人社系统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狠抓政策制度落实落地,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推进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两个先行”提供法治保障。
(一)健全人力社保政策法规体系。做好《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地方立法起草和《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立法调研工作,修改完善与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改革相适应的政策体系。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研究制定人社系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为出台实施重大决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推广人社法治建设先进经验。宣传推广“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示范单位”的经验做法,提升全省人力社保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以法治人社示范单位创建为抓手,全面提升全省各级人力社保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四)推进基层人社治理现代化建设。完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衔接机制,完善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构建以劳动保障专员、劳动保障督导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工作钉钉群、微信群(“三员两群”)为支撑的基层人社治理网络,构建上下联通、高效协同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体系。
(五)提高人社政务服务能力水平。制定全省人力社保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经办评价标准,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职业化建设,全面深化窗口单位行风建设和练兵比武。
(六)做好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工作。开展疑难案件集中调研,针对行政争议易发多发的行政行为,规范经办程序,为全省人社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指导。发布行政争议典型疑难案件,提升人社系统行政争议案件处理能力。
(七)提升人社法治宣传实效。加强人社领域法律法规宣传,建立常态化宣传普法机制,提升劳动者依法维权和用人单位尊法守法意识。同时以开展各类技能比武为抓手,提升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