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技工院校学生学费补偿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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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职技教〔2023〕24号
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印发浙江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技工院校学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2〕293号)精神,为鼓励技工院校在校和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进一步规范应征入伍
服义务兵役技工院校学生学费补偿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对象
全日制公办或民办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
二、报送要求
(一)内容及时间
由学生本人填写《浙江省应征入伍技工院校学生补偿学费申请表》,请所在学校认真审核后填写《XX学校应征入伍技工院校学生补偿学费信息汇总表》,于7月7日前将应征入伍学生相关材料(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报所在设区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盖章。省属学校直接报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
(二)报送渠道
本次报送采用线上申报的方式。请于7月14日前使用学校账号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选择“技工教育资助申报管理”—“退伍军人学费补偿申报”— “2023年浙江省应征入伍技工院校学生学费补偿申报”填写并上传相关文档,点击“申报”完成报送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有关政策规定按《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印发浙江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技工院校学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2〕293号)执行。
(二)根据省财政厅相关规定,今年申请的补偿学费将在明年一季度汇入申请学生银行卡。
(三)为方便工作交流,请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加入钉钉群: 42537636。
(四)相关文件和表格请从“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网”-“下载专区”中自行下载。
(五)联系人及电话:周萍,0571-87651286;
付彦,0571-85025330。
附件:申报材料清单
浙江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
2023年6月12日
附件
申报材料清单
一、《浙江省应征入伍技工院校学生补偿学费申请表》;
二、义务兵退役凭证;
三、学费标准证明材料(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
四、《XX学校应征入伍技工院校学生补偿学费信息汇总表》。
浙职技教〔2023〕24号浙江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关于报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技工院校学生学费补偿材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