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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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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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503X/2024-00182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ZJSP13-2024-0011 |
法规文号 | 浙人社发〔2024〕61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4-10-11 |
法规正文 |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各行业统筹单位,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杭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数据测算,2023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99722元。请各地以此为依据计算2024年社会保险相关待遇,并按规定及时调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适当减轻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2024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2022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60%确定,养老保险缴费指数据实计算。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 江 省 统 计 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4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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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地址 | 《关于公布202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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