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503X/2024-00239 | 公开日期: | 2024-12-11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 起草背景
博士后是青年科技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和工作水平,推进我国博士后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91号),从提高培养质量、改进管理方式、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服务保障、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对新时代博士后工作提出新要求。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2〕9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博士后培养质量和工作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91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5方面内容:
(一)提高培养质量。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精准开展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对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者,在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博士后积极申报国家设立的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支持设站单位招收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毕业的博士和优秀外籍博士来浙从事博士后研究。
(二)加强平台建设。完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先设站、后授牌”管理,构建省级工作站、国家级工作站、独立招收资格站梯度化博士后工作载体。明确博士后设站单位管理责任,强化设站单位专家学术委员会在博士后进站遴选、中期考核、出站评定中的把关作用。加强考核评价,对不同类型的博士后和设站单位实行分类评价。
(三)加大招引力度。实施博士后集聚行动,多渠道组织开展博士后招引活动。开展线上线下“博士后揭榜领题”对接活动,组织实施一批博士后专项激励揭榜重点项目。明确申请进站博士后的年龄要求和在站时间。放宽设站单位博士毕业生不得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限制。原则上不得招收在职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企业设站单位有特殊需要,可适当放宽。鼓励博士后出站在浙工作。
(四)完善投入机制。强化设站单位投入责任,发挥财政投入引领示范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企业招收博士后从事研发活动,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各级财政经费投入责任,结合实际需求,对非在职和在职博士后给予差异化的资助政策。根据博士后培养成效,加大对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支持力度。
(五)优化服务保障。明确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的待遇保障,建立博士后进入事业单位通道,畅通博士后职称晋升通道,将博士后纳入人才扶持政策体系,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加强组织保障和工作落实,明确省级有关单位、各级党委(党组)责任。
四、施行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单位: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0571-87052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