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503X/2024-00211 | 公开日期: | 2024-12-11 |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金65号建议的答复
杨献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金65号《关于推行工伤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工伤保险政策、提升对工伤职工的就医服务工作、促进全省工伤保险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需求 | 答复内容 |
1 | 推行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直报,解决群众多头跑、垫付费的问题。 | 我厅在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医保局的大力支持下,于2023年下半年牵头开发建设了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联网结算系统,依托全省统一的人社一体化平台联网直报,解决了群众多头跑、垫付费等问题,提高了结算效率。目前各设区市均已有协议医疗机构接入系统,按工作计划,今年6月底前,全省各县(市、区)至少一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将接入系统。 |
2 | 推行工伤医疗费用按病组定额付费,解决工伤医疗诊治不规范、费用不合理问题。 | 医保支付中确实存在按病组统一收费的情况,但是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和标准均优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相关目录和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国家尚没有按病组付费的明确规定。虽然金华等地已在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探索,但相关标准还有待进一步论证,以期在保障基金安全与工伤职工权益之间寻求平衡。您的建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下步我们将积极向医保部门学习了解按病组统一收费的做法,多角度开展实地调研,并积极向人社部提出合理化建议。 |
3 | 实施工伤医疗费用智能审核,解决人工审核耗时耗力、不精准问题。 | 我们已采用人力社保、医保两个部门间省级系统总对总连接的方式,打通了两套系统网络,优化了工伤医疗费结算机制,在定点医疗机构中解决了人工审核耗时耗力、不精准问题,提升了工伤医疗费审核精确度。同时,实现了医保部门的药品目录、诊疗目录、住院标准、医疗机构信息等数据与工伤保险联网结算系统实时共享,当前已实现按照首批设置的20余类医疗费用审核规则进行智能审核。下一步,我厅将在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的支持下、持续拓展审核的类别和范围,不断提高智能审核质量。 |
感谢您对工伤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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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5月30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人力社保厅工伤保险处张伟
电话:0571-87057809
邮编:31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