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503X/2024-00215 | 公开日期: | 2024-12-11 |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衢62号建议的答复
林平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衢62号《关于完善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制度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工伤保险政策、改进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需求 | 答复内容 |
1 | 打好参保“组合拳”,实现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全覆盖,一是组合参保方式,二是强化参保要求,三是厘定全省统一的建筑工伤缴费费率。 | 一是完善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工程技术、管理等人员),按照用人单位方式参保;对不能按照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一线施工人员),按项目方式参加工伤保险。 二是强化先参保后开工的前置要求。建设主管部门修订《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全面落实矿山采掘施工参保要求,加大对建设项目及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参保情况的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和动态管理,将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杜绝“未参保、先开工”“只施工、不参保”等现象发生,发现未按规定参保的,督促限期整改,及时补办工伤保险手续,未按时补办的,一律不予许可。部署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险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治理规范建设项目参保覆盖不全、用工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守好民生底线和基金安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省工程建设领域新参保项目数7302个,补办参保项目数1622个。 三是科学确定工伤保险费率。出台《浙江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23〕58号),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对各地的建设项目基准费率进行浮动管理。按工作计划,今年下半年拟对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基准费率作进一步统一。同时,将建设项目落实动态实名制管理情况与施工企业费率挂钩,通过费率杠杆,督促施工企业加强规范化管理和安全生产。 |
2 | 打好工伤“机制牌”,明确建筑工程项目工伤相关政策,一是明确违法分包转包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二是明确工伤认定中的劳动关系材料审核要求,三是建立奖惩考核机制。 | 一是健全工伤保险责任追究机制。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法将承包业务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劳动者因工伤亡的,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是健全工伤认定所涉及劳动关系确认机制。严格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后,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确认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最大限度地维护工伤职工的权益。 三是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将各地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率纳入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绩效考核内容,绩效考核结果与责任分担比例挂钩,激励各地切实抓好工程建设项目的参保工作。 四是加大动态实名制管理工作力度。将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工人和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督促在建项目提高录入率和考勤率,实时掌握人员动态,为工伤认定提供必要依据。 |
3 | 打好保障“大局牌”,多部门协同维护建筑工人权益,一是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险执法协作机制,三是优化建筑行业工伤保险流程。 | 一是加强源头治理,深入推进工伤预防。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会同应急管理、卫健、交通、铁路等主管部门,开展危化品、铁路、矿山、交通、建设施工等重点行业、重点人群专项预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施工企业等密切协同的多层次的培训体系,推动工伤预防项目化实施,不断提升建筑业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工伤维权意识和岗位技能水平,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事故发生。持续开展企业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将工伤事故警示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实现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应培尽培”。围绕“人人能自救,个个会逃生”主题,在重点时段、重要节点,开展“开工第一课”“安全教育讲评台”等活动,多维度组织安全生产宣传,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工伤预防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积极开展工伤预防,有效减少工伤发生的项目承包单位,符合条件的,优先落实费率浮动政策。 二是建立多部门联防联控长效机制。联合建设、应急管理、卫健、公安、财政等部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共享项目开工、项目用工、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监管、风险研判等信息和数据,对工伤事故发生较多、较为集中的建设项目进行预警,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综合运用联合指导、联合执法、教育惩戒等多种手段,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参保主体责任,筑牢保障防线。持续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聚焦矿山等高危行业重大安全风险,督促相关企业加大风险隐患排查,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运用工伤事故大数据分析预警,分析研判工伤事故苗头性问题,有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三是着力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积极优化适合工程建设项目的经办服务流程,简化手续,开辟绿色通道、专门窗口等,提供一站式服务;对于事实清楚、当事双方无争议的工伤案件实行“快认快结”;推动数字赋能,深化工伤一件事全链条改革,将数字化手段引入工伤保险管理和服务全流程,推进工伤保险工作提质增效,加快提升经办规范化、便捷化水平。 |
感谢您对工伤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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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