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503X/2024-00217 | 公开日期: | 2024-12-11 |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绍38号建议的答复
乔建军、周圆、陶春风、朱梦黎、阮伟祥、任团结、倪锦锦、顾伟娣代表:
你们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绍38号建议《关于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需求 | 答复内容 |
1 | 建议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向民营企业在培训师资聘请、培训设施建设、培训教材和资源购置等方面提供补贴或支持,同时对民营企业职业培训相关的税费给予一定的减免。建立或支持建立专门的职业培训平台,针对行业和地区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多样的培训课程。同时,建立完善培训成果评估机制,通过考试成绩、技能认证等形式,保证培训的实际效果。 | 近年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持续深化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充分激发各类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一是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明确提出在全省支持规上企业建设1000家培训中心,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并可给予适当奖补,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培训带动作用。目前,全省已备案开展培训的企业达2535家。二是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社〔2019〕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1号)等文件,把企业职工纳入职业技能补贴范围,支持企业大力开展培训。三是完善企业办学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在具备培训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厂中校”。对经人力社保、经信部门认定的,各地可依据培训规模、场地面积、设备条件和师资力量等给予政策支持。对符合《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规定的,可享受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相关抵免政策。四是持续优化技工院校发展布局、专业设置。根据产业发展需求,遴选建设10所一流技师学院,以及覆盖机械、电子电工、信息、医药等11个专业大类,数控加工、模具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等92个专业小类的69个高水平专业群,进一步增强技能人才培育与重点产业发展协同性。五是精准推动校企联合招生。以“促进就业、服务企业”为导向,积极探索“订单班”“冠名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多元化校企合作形式,鼓励各技工院校根据企业需求编制招生计划,引导企业参与招生全过程,实现“学生所学”与“企业所需”无缝衔接。截至2023年底,全省技工院校合作企业达6408家,共建产业学院94个、企业学院186个,合办“订单班”“冠名班”567个,在读学生2.06万人。六是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出台《关于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22〕16号)等文件,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评价主体权,推动技能人才评价标准与企业用人标准精准对接,探索建立“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截至2023年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备案7927家,其中用人单位7297家,社会评价组织534家,用人单位备案数、社评组织遴选数、等级认定发证数均处于全国前列。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机制,以推进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为抓手,加快构建技能培育、技能创富、技能生态三大体系,有效破解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擦亮“浙派工匠”金名片。 |
2 | 建议增加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名额,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引导民营企业为在职教育员工提供更加灵活的工作安排。并通过个税减免、生活补贴等方式为参加在职教育的员工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另外还可以积极推广远程教育和在线学习模式,为在职教育提供更灵活的学习方式和时间安排。 | 近年来,教育部门积极统筹支持高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规模稳步增长,积极推动职业院校履行育训并举并重的法定职责,聚焦新职业新岗位,大规模开展有针对性的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全面谋划、统筹协调、系统推进,学历和技能双提升工作不断深化,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推进相关工作。积极发挥职业院校专业建设优势,提升职业培训能力。系统开发面向行业企业人员技术技能提升等培训项目群与培训课程资源体系,加强职业院校职业培训信息化平台建设,引导职业院校和行业龙头企业联合建设示范培训基地,增强课程的前沿技术内容,建设信息化教学资源库,整合校内课程(含线上)和实训基地等教学资源,推行“互联网+教育培训”,满足数字化时代的线上线下混合式培训需求。2023年,全省职业院校共完成职业教育培训221.9万人次;截至2024年5月31日,完成职业教育培训66.31万人次。 |
3 | 建议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提高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产品开发的积极性。在科研设备购买、科研人才招聘、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申报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鼓励民营企业获得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科研成果。鼓励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开展科研合作。 | 科技、税务等部门落实好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政策,确保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技术服务和转让税收优惠等政策落到实处。指导市县政府综合运用省级以上孵化器和优秀众创空间建设、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和优胜企业等绩效激励因素,为吸纳科技人员创业、降低创业成本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力支撑。加强科技创新服务,进一步探索“赋权+”模式路径,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和单列管理改革落地落实,建设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升级版,打造“浙江拍2.0”,依托“安心屋”“供需荟”等应用场景,推动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单列管理、“先用后转”等改革扩面,会同省委统战部推进“之江同心•新知新质圆桌会”工作机制,推动科学家企业家金融家跨界融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创新环境。 |
4 | 加强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建议政府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援助机构和咨询热线,为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指导和法律援助,降低民营企业维权的难度和成本。还可以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的监测机制,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及时监测和预警,帮民营企业快速发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的快速处理机制,降低民营企业维权的时间成本。 | 一是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支持企业将技术标准工作纳入企业核心战略,围绕核心技术和产品研发、推广,加强技术标准创制,鼓励企业将自主研发的技术标准进行自我声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建立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交流机制。省市场监管局定期会同省政协、省工商联组织开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亲清直通·政企恳谈会,聚焦我省民营企业遇到的知识产权保护难点痛点,现场听取企业意见,回应企业诉求,研究化解涉企难题。2023年、2024年恳谈会上,微策生物、新华三、绿盛集团、激智科技等11家民营企业代表就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建设、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等方面提出相关诉求和建议,省市场监管局现场回应解决15条。三是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创新激励。全国率先设立省级知识产权奖并完成第一届评选,发放奖金超 3600万元,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获知识产权大奖及其他奖项。印发《浙江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强化专利布局与科技创新协同,加快核心技术攻关和创新成果转化,截至2023年全省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36.5万件,其中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12万件。四是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援助机构。全省现有4家国家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28家省级维权援助中心,407家乡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品牌指导服务站),19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均在“浙江知识产权在线”“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等网站公开,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指导和法律援助。2023年,全省共帮助快速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1万余件。五是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的预警机制。迭代升级“浙江公平在线”数字化平台,构建商标保护、地理标志保护、专利保护等专项预警监测保护模型56个,2023年,全省共监测并闭环处置违法线索2000余条,有力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联合省法院打造“法护知产”在线协同应用,实现信息共享与数据协查、双向预警等功能,截至2023年,累计预警批量侵权风险2146件、提前化解侵权纠纷341件。六是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的快速处理机制。印发《知识产权纠纷快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4个方面12项重点任务。推行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简易程序,2023年,全省办理专利行政裁决案件同比增长 16.7%,平均办理周期压减5.75%;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案件占比达17.4%,平均办理周期至30日内;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专项执法行动,2023年,全省办理知识产权违法案件4045件、专利纠纷案件18314件。知识产权纠纷快处被列为全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12大专项行动之一,并获评最佳实践案例。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强化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源头保护。持续加强民营企业创新激励,支持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强化专利布局指导,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推动民营企业获得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高质量推进各国家级快保护平台建设,2024年,计划新增投入运行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3家,发明专利快速获权提速率达到21%,全面覆盖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助力民营企业快速获权。二是强化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为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提供专业、高效、便捷的法律咨询、维权援助,2024年,计划办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案件不少于1万件。鼓励和引导更多民营企业通过“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线上维权,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维权难度和成本,推动实现纠纷处理一次不跑。三是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监测预警。迭代优化“浙江公平在线”现有监测模型,持续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监测、预警力度,闭环处置各类知识产权违法线索。会同省法院全面推广“法护知产”在线协同子应用,加快“一地侵权+全省预警”等机制的实际应用,帮助民营企业快速发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避免重复侵权。四是推进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快处。全面推行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简易程序,出台《浙江省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简易程序规定(试行)》,开展市域、县域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2024年,计划全省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案件平均办理周期压减5%,帮助民营企业维权时间成本进一步降低。 |
5 | 建议政府多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的高层次人才与民营企业代表之间的互访和交流活动。通过科技成果展示交流会、技术合作洽谈会、需求对接会等形式的活动,为高校和企业提供深入交流和了解的机会。 | 目前,各地正积极开展各类活动,促进高校和企业之间的交流:一是举办民营企业招聘活动,紧贴民营企业人才需求,积极组织企业赴省外高校密集地开展系列引才活动;积极组织有招聘用工需求的民企进校招聘,深化访企拓岗校企对接活动,积极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帮助民营企业招引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二是组织开展各类专家基层服务、技术合作洽谈等活动,组织高校、科研院所专家下基层,与广大企业开展产学研交流合作。下一步,将不断丰富活动形式,深化活动内涵,帮助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开展对接交流。 |
6 | 建议高校、国企、科研院所等制定灵活的人事制度,并出台相关激励政策鼓励全职人员柔性引进到民营企业兼职工作。对柔性引进人员提供完善的人事管理、档案管理和社会保障,并在科研经费、项目申请、职称晋升、人才称号申报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 | 我们历来高度重视高校、科研院所与相关市场主体产学研合作,助力科技成果转化,相继制定系列文件。一是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早在2016年,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浙江省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134号),在适用范围对象、离岗期限、社会保险处理、返岗安排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优惠力度大、可操作性强,为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干事创业营造了良好氛围,鼓励支持科研人员投身到一线主战场。二是建立健全科研人才流动机制。根据我省《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试行)》(浙人社发〔2019〕33号)精神,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到与所在单位业务领域相近或学科有交叉的企业和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提供完善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三是根据中央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2018年开始,我省探索实施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目前已在12个行业得到成功实践,其中,授权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物产中大集团、舜宇光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承接汽车行业、机动车维护、光学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此外,我省还授权142家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开展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行业部门,按照“成熟一个、授权委托一个”原则,重点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密集、内部管理规范的民营企业组建工程企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的评审工作,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我们还将强化调研,了解掌握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及市场主体需求,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支持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协同攻关,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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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