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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503X/2024-00222 公开日期: 2024-12-11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温11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2-11 信息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蔡睿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温118号《关于加快山区26县技能人才培育培养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技工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改革、推进山区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需求

答复内容

1

加快推进山区县技师学院建设。

近年来,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的意见》,明确“鼓励优质技师学院设立技工教育集团,在山区26县及技工教育欠发达地区设立分院,为当地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助力实现共同富裕”。截至目前,浙江建设技师学院已在景宁、龙游设立分院,浙江机电技师学院已在瑞安设立分院,各分院主动对接当地产业设置专业,为当地高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二是深入实施新时代工匠培育工程,聚焦山区海岛县主导产业,持续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加大紧缺人才培训力度。2023年,山区26县、海岛6县开展技能培训数43.1万人次、技能人才18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6.14万人。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山区县需求,继续鼓励、支持优质技师学院在山区26县及技工教育欠发达地区设立分院,为当地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同时,支持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在培训能力不足的县(市、区)设立培训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地方产业发展。

2

加快出台技能人才专项政策。

近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落户政策方面,2017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0号),明确各地结合实际,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研究制定全面放开的落户政策。对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的人员,研究制定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2023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1号),全面放开人才落户,实行宽松便捷的人才落户政策。符合居住地或工作地县级以上有关职能部门规定的各类人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目前山区26县的县级以上有关职能部门认定的各类人才,均可凭学历、职称、技能证书证明在当地申请落户,还可通过居住(含租赁)、就业等方式申请落户。二是医疗保障方面,今年4月18日,省医保局牵头制定的进一步提升高层次人才保障的10条举措已正式发文,举措涵盖扩大人才保障范围、即时享受医保待遇、放宽人才参保限制等十个方面。并将指导地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高层次人才及人才家属医疗保障举措的细化落实。三是住房保障方面,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1〕59号),提出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解决包括各类人才在内的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累计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2.8万套(间),数量位居全国前列,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受益超 128万人。2023年,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要求,我省积极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不断满足工薪收入群体(含企业引进人才)基本住房需求,目前杭州、宁波等大城市已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已落实2024年筹集1万套以上的目标任务,现已完成筹集2900套。四是就业保障方面,推动技工院校毕业生“同等待遇”写入《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明确规定“技工学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的毕业生在落户、参加公务员招录、企业事业单位招聘、工资定级、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方面,应当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政策”“用人单位在招聘公告中规定学历条件的,应当在中专、大专、本科等条件后注明中级工班、高级工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证视同相应学历”,并在第七十二条明确了企业未落实技工学校毕业生享受相应学历毕业生同等政策的法律责任。《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五是子女就学方面,我们高度重视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工作,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待政策,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指导各地落实好人才子女入学优待举措。同时,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常住地入(转)学。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全面推动技工院校毕业生“同等待遇”落地,进一步督促各地各单位落实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和保障技工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权益。二是加快推进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与各单位各部门加强协调联动,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技能型社会评估指标体系。围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打造技能型创富型企业、开展技术工人“以技提薪”和“能级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强化技能人才金融服务保障、建设技能型社会基本单元等领域,为全国建设技能型社会提供“浙江方案”。三是将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住房保障体系,强化土地、财税、金融等要素保障,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快解决包括各类人才在内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问题。同时,对山区26县等地区发展的保障性住房,在中央财政资金分配等方面给予一定比例的倾斜,助力山区26县等地区共同富裕。四是指导地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高层次人才及人才家属医疗保障举措的细化落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做好增值服务。同时,通过数据共享实现主动精准服务。五是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广泛宣传最美工匠、绝技绝活、技能成才等典型任务,深入挖掘并宣传技能改变命运、技能铸造成就的典型案例,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讲好“技能故事”,进一步营造重视、关心、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陆我厅门户网站,了解技能人才培养、技工教育、技能人才评价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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